近一个月以来,山西、山东、四川和贵州接连发生4起重大煤矿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称,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其中两起事故煤矿企业和承包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瞒报迟报。
国家煤矿安监局2019年12月20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通报称,近一个月以来,山西、山东、四川、贵州接连发生2起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2起重大涉险事故,特别是四川、贵州2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11月18日,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与采空区导通,引发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11月19日,山东能源集团梁宝寺煤矿在3306皮带顺槽过断层高冒区采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后引发自燃,造成掘进工作面11人被困,经过36个小时全力救援,被困矿工全部安全脱险;
12月14日,四川省川煤集团芙蓉集团公司杉木树煤矿矿区内已关闭的小煤矿老空水溃入该矿井下引发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被困,经过84小时全力救援,被困矿工全部安全脱险;
12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综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
国家煤监局指出,上述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包括风险管控意识缺乏,技术管理薄弱,“一通三防”管理问题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一些煤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冒险生产,井下违规布置多头面作业。一些地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煤矿态度暧昧,踩着政策底线搞低水平技改扩能重复建设,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被淘汰关闭。
国家煤监局还特别指出,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承包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瞒报迟报事故,梁宝寺煤矿和广隆煤矿发生事故后,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为此,国家煤监局要求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一案三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也查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对涉及到违法违规违纪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国家煤监局提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鼓励煤矿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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