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3.31”机械伤害事故 2016年3月31日5时20分许,位于青岛高新区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当班操作工宫海顺在工作过程中被金属打包液压机挤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红岛经济区管委成立了由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牵头,办公室、监察审计局、工会、公安分局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赴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进行了集体研究和案情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日,注册资本叁仟叁佰陆拾万美元整。注册地址为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以南瑞源路以东,法定代表人余灼强,系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大缩项易开罐,及其他包装制品。现有职工130余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二、 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该公司生产车间废料打包岗位。该成套设备由废铝收集系统、压块称重系统、压块机、电控系统、气控系统、液压系统、操作台等组成。死者宫海顺被发现时头向南侧,身体自胸部以下被挤压在压块机内。现场并未设置监控摄像头,无事发时现场视频。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死亡人员及现场人员基本情况 1.宫海顺 ,男,21岁,山东青岛人,2016年3月入厂,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生产部废料打包工,在本次事故中已经死亡,事故发生时正在废料打包机岗位进行操作。 2.刘帅帅,男,27岁,山东青岛人,2014年入厂,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拉伸机操作工,事故发生时正在拉伸机岗位进行操作。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施救。 3.蔡威,男,32岁,山东临朐人,2011年6月入厂,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D班领班经理,事故发生时正在主控室进行当班生产指挥。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3月31日凌晨5时20分左右,该公司生产设备冲杯机停机,当班技术员孙洋和操作工刘帅帅前去检查停机原因,发现冲杯机边料吸附管道堵塞,判断压块机机房的抽风机堵塞,刘帅帅前去查看,发现操作工宫海顺头冲向下料口,背对压块机盖,被压在压块机内,刘帅帅随即先后通知技术员孙洋、当班领班经理蔡威和电气领班张普广。 2.事故救援及上报情况:电气领班张普广、工程部经理曲成军、生产厂长刘小飞、公司负责人徐忠等人先后赶到现场,5时30分左右清洗技术工孙朋拨打了120,蔡威和孙朋开车前往春阳路消防站当面进行了报警。5时50分左右,公司安全员王呈宝向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进行了报告。 6时00分左右,管委值班室接到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电话通知,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管委值班室立即将情况通知管委相关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警戒保护,对公司当晚值班经理和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控制,对其展开询问调查,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实施了暂时全面停产停业的强制措施。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积极组织救援和善后事宜,安抚家属情绪。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已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目前赔付已经到位,赔偿工作已经结束。 四、 事故原因 (一)综合分析 经专家组成员与当事企业及类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技术人员、维修及安全主管调研、讨论交流,考证操作规程及相关工艺,并现场模拟试验,分析如下: 该操作人员在处理废料堵塞时,未按压块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操作守则(压块)的相关要求,既没有按下“急停”开关,又没有把操作模式转换到“手动”,而是在设备自动运行的状态下违规打开设备防护罩,进入压块机机舱进行操作。因为背对压块机的上压块,面向卸料口,所以该员工无法观察到设备的动作。同时,现场设备噪音大,设备启动的声音也很难分清,这就使得该员工对设备自动运行没有任何察觉。从该设备的控制原理上看,当时该员工用一根自制铝型材长杆去疏导堵塞位置,造成称重传感器检测到称重箱物料减少的信号,该信号控制压块机自动进入压块模式,上压块油缸推动压板闭合,将对设备启动毫无察觉的操作工挤压在废料舱内致死。 (二)直接原因 操作工宫海顺忽视和违反安全规程及生产操作守则(压块),违章进入压块机料仓内部对落料口进行疏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1.废料收集压块系统集成整体设计考虑不周,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不规范,系统整体本质安全性不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严密,企业建设竣工投产后对安全生产设施没有及时验收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隐患长期存在,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缺失,班组培训后,对新上岗员工没有及时全面的考核判定,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责任分析与处罚 该事故是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1.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职工宫海顺,未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规程,盲目地进入压块机料仓内部对落料口进行疏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宫海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密,企业建设竣工投产后对安全生产设施没有及时验收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隐患长期存在,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缺失,对新上岗员工没有及时全面的考核判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罚款。 3.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忠没有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徐忠处2015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太平洋制罐中国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徐忠撤职的处分,并报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备案。 4.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工厂厂长刘小飞全面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成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小飞撤职的处分,并报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备案。 5.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培训部主管兼安全员王呈宝,没有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六、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各项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及时排查、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提高防护能力,并对监控设施进行完善,增加关键节点监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和全区各企业要以本次事故的教训,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讨论活动,要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强化员工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全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发展,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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