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7年9月28日14时40分左右,在从莞高速东莞段凤岗互通C匝道附近(已完工,未通车)的水沟里发现有一名女性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办、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总共会、凤岗镇社保分局、凤岗镇人力资源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镇司法分局、竹塘村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东莞市宝路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东莞市企石镇铁岗村江南路,法定代表人麦旭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KRT7W,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经营范围:租赁、销售:通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件。 2、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47号佳兴国际汇广场酒店22楼,法定代表人胡红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67925Q,注册资本伍亿元,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外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沙路桥)是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施工第一段中标单位。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莞市宝路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宝路通)签订了机械租赁协议,从宝路通公司租赁一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实际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由宝路通公司派遣。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件发生地位于从莞高速东莞段凤岗互通C匝道附近(已完工,未通车),不在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施工第一段施工红线内,宝路通公司在该处设置了一个住人集装箱,该集装箱内住有三人,分别为宝路通公司司机张介法、张介法的女友周朱英、张介法12岁的儿子。离集装箱约15米远的地方,宝路通公司设置了一个柴油储罐,储存柴油供工地的车辆使用。 二、事件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及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17年9月28日上午,张介法在企石镇铁岗村工作,他女友周朱英在深圳外环高速附近高架桥下宝路通公司设置的住人集装箱内。11时30分至11时50分左右,张介法打电话和周朱英聊天,叫她去吃饭,她说“天气热不想吃饭”。12时10分左右,张介法又打电话给周朱英,结果没人接,他就不断的拨打周朱英的电话,一直没人接。12时30分左右,张介法打电话给在事故现场附近工作的同事肖华军叫他去看看周朱英,同时继续拨打周朱英的电话,始终没有人接。13时30分左右,张介法再次拨打肖华军电话,叫他去看看,肖华军去了后,大约13时40分左右,肖华军回复电话给张介法说,周朱英不在集装箱内,但是手机留在集装箱内。张介法叫肖华军看看三轮车和皮箱在不在了,肖华军说三轮车不在,皮箱还在。张介法叫肖华军再找找,肖华军就骑着摩托车在附近查看,之后就没和张介法联系。14时00分左右,张介法又打电话给他另一个在事故现场附近工作的同事陈宗康,叫他去帮忙看看周朱英在不在。大约14时40分左右,陈宗康在找人时在水沟旁听到“倒车,请注意”的声音一直响,陈宗康沿着声音发现一台三轮摩托车倒在水沟里,周朱英在旁边躺着。陈宗康立即拨打120,大约20分钟后,凤岗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判定周朱英已经死亡。 (二)应急救援过程 事件发生后,陈宗康立即拨打了120,同时向负责人罗志诚汇报情况。大约15时00分120到达现场后判定周朱英已经死亡。 接到事件报告后,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监分局局长率领安监、公安、交警和竹塘村委会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现场拉起警戒,控制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三)现场处理情况 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到达现场后拍摄现场照片,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三、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件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周朱英,女,58岁,陕西省兴平市人。 事件相关方已对事件赔偿达成协议,直接经济损失人名币453000元(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等)。 四、死者周朱英劳动关系调查情况 (一)长沙路桥公司该路段项目部提供的事故情况说明、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及宝路通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罗志诚的询问情况显示,死者周朱英是宝路通员工张介法的女友,不属于宝路通公司或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第一合同段项目部员工。对长沙路桥及宝路通公司的员工肖华军、唐鹏飞、欧阳丹、陈宗康、向云华、黎带晚、张家泰等人的询问,均无人清楚周朱英是否为宝路通公司员工,相关司机到油罐区加油,一般都是自己加油,自己登记加油信息,或者由罗志成登记加油信息。 (二)周朱英家属提供相关材料及张介法本人询问情况。周朱英家属提供了死者生前与朋友聊天的语音、自拍视频、家属对有关工人的询问情况并附上文字说明材料,死者自述到在该工地工作,工资只有1000多,只负责看守油罐等相关情况。张介法的笔录显示,周朱英跟他是情侣关系,两人一起还有张介法的儿子住在事件现场旁的住人集装箱内,周朱英是宝路通公司请来看守油罐的员工,9月12日开始上班。 (三)因事故调查组无权认定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周朱英劳动关系证据出现矛盾,现无法认定周朱英从业人员事实。 五、事件发生的原因 由于事件发生现场无目击者看到事件发生过程,现场也无监控录像,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及现场痕迹判断:周朱英在住人铁皮房旁驾驶三轮车倒车坠落至水沟中为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六、事件性质认定 经调查组穷尽调查,无法证明周朱英与宝路通公司的从业人员关系,无法证明周朱英居住住人集装箱、操作三轮车与宝路通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且事故发生地所涉土坡、水沟也非宝路通公司直接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隐患,事故所涉三轮车属于周朱英私人物品,非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工具,周朱英在居住的住人集装箱旁与三轮车一起坠落水沟更符合生活居住场所的隐患造成的事故。因此调查组认定,无法认定凤岗镇“9.28”周朱英坠落水沟死亡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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