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陕西永寿县碾子沟煤矿“11 · 1”事故警示通报披露,11月1 日15时30分,永寿县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作业时1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企业曾因多次违规被处罚。
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
煤炭企业系统一内部平台11月2日发布消息称,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11月1日15时30分左右,安装队黄某某、林某、张某某、闫某某4人在101工作面运输巷进行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时,副帮超前支架突然倾斜,与该支架连接的顶梁调架千斤顶将蹲在转载机上的闫某某碰伤。现场人员立即进行了救援工作,16时30分伤者升井,随后送至彬州市中医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时,超前架位置调整到位后,未将超前架升起接顶便开始进行连接作业,副帮超前支架突然倾斜,与该支架连接的顶梁调架千斤顶将蹲在转载机上的作业人员碰伤,导致事故发生。
通报内容显示,经初步核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业规程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到位;事故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充分研判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过程中,支架倾倒伤人的风险。
另外,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当日15时 30分发生事故,17时35分得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19时35分才向有关监管监察部门汇报。
煤炭系统通报此事要求引以为戒
11月4日,知情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该内部平台发布的信息属实,他们煤炭系统多个学习平台或内部交流时都对此事故进行了通报,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引以为戒。
11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工作人员,对方称此事属实,但需要负责宣传的局办公室对外发布。记者联系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便对外公布。
记者联系咸阳市永寿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属实,死亡1人,具体调查情况,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调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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