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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最高罚单:昌邑石化被罚1208万

时间:2017-08-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今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对12个省份、26个市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其中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罚款金额1208万元。这是自《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就安全隐患予以的最高罚款。

7月份,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全国共排查大隐患3191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项,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依法暂扣吊销执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同时,国家安监总局共组织了16个明查暗访组,对12个省份、26个市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抽查企业1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770余项。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主线,除对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外,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下一步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发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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