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打击

擅进车厢卸货、死神岂能躲过

日期:02-02 作者:佚名- 小 + 大

112910时许,某中板厂成品车间甲班挂吊工曲某(男、49岁)、张某等人进行中板装车(火车)作业。吊到第三吊(8张板、18吨左右),当板吊落进车厢内0.2米左右时,曲、张二人分别跳进车厢,欲进行扶吊卸货。这时板吊突然发生滑移现象,天车无法控制,发生飞钩,曲某被钩头击中头部(安全帽被击坏),张某安全帽被撞飞后,头部被钢板撞成重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于125日死亡。

事故原因:

1、违反《挂吊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车厢内作业。

2、中板探伤后板面水没及时进行处理,结冰打滑。

3、中板摆放不整齐。

4、吊具存在缺陷。

5、安全帽不系带。

事后语:站在车厢里,吊物下,毫无防范活动空间可言,正所谓自投罗网。板面打滑、摆放不整、吊具缺陷、个人防护不规范,几个“小问题”酿成一个大恶果。防微杜渐,是我们作好安全工作的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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