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7时50分左右,在吴江区盛泽镇贵盛夹心板厂彩钢夹芯板流水线上,员工倪祖江在清理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卷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办法》(苏府办〔2016〕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市政府成立了吴江贵盛夹心板厂“1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一),市安监局副局长王竟任调查组组长,市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吴江区盛泽镇贵盛夹心板厂(以下简称贵盛厂),注册地址:盛泽镇胜天村,法定代表人:孙九贵,单位类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600639382。 (二)出租单位基本情况 吴江市金渊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渊公司),注册地址:盛泽东方市场外贸商区2幢1、3号,法定代表人:毛兴荣,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149554908。 (三)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毛兴荣名下有金渊公司和吴江市金蝶喷气织造厂(以下简称金蝶厂)。金渊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目前有7名员工,负责厂房出租日常事务。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盛泽镇盛平路99号,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是金渊公司资产。目前只留一个浆丝车间租赁给金蝶厂,用于前道整、浆、并。其余车间共出租5户,分别为吴江市诚友纺织印花有限公司、利时和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盛惠纺织有限公司、苏州市蓼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贵盛厂,承租方均有相关资证,租金均为每平方165元,不包含水电费。贵盛厂占地面积694.2平方,年租金为114543元,员工共4人,厂内设彩钢夹芯板流水线一条。主要工艺是:采购半成品彩钢皮、泡沫或防火棉后,通过机器压合流水线,用胶水把彩钢皮和泡沫或防火棉胶合在一起加工成成品彩钢板。 2015年毛兴荣以金渊公司的名义和贵盛厂签订租赁合同,2016年续签时是毛兴荣儿子以欣丝澜公司的名义与贵盛厂签订合同。欣丝澜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法人是邹真荣,他同时是金蝶公司的副总。欣丝澜公司是毛兴荣儿子实际控制的。 金蝶公司平面图和贵盛厂区平面图详见附件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2月6日7时50分左右,贵盛厂总经理孙九贵准备送孙子去上学,员工倪祖江要求孙九贵启动彩钢夹芯板流水线方便其清理,孙九贵启动流水线后便送孙子去上学了。倪祖江站在传动轴旁边,手伸进去用小铲刀铲除彩钢夹芯板流水线滚筒上残留胶水,衣服不慎被传动轴缠绞,导致身体被机器卷入,送盛泽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3万元。 死者:倪祖江,男,56岁,身份证号: 320911196112310653,户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利民新村六组888号,工人。 四、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盛泽镇安监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盛泽镇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完成对执法计划内的100家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并按“先大后小、危险重点行业领域优先”的原则,“由南向北”逐步推进,尽可能对更多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对散落于全镇各地的一般企业,主要依托各行政村、社区或条线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进行的日常监管。2016年,盛泽镇安委会共发文77次,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企业重要时期、阶段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贵盛厂建于2013年,租赁金渊公司的一个车间用作加工场所,属于典型的厂中厂。全厂职工仅有4人,工艺简单且规模均较小,此类企业在全镇有5家(全厂人数均小于6人),未列入盛泽镇2016年重点监管行业,因此均未列入盛泽镇2016年重点监管执法企业之内。 “12•6”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盛泽镇安监所于12月7日对该事故进行通报。12月15日,盛泽镇安监所组织同类型相关企业召开事故现场会,开展警示教育,让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倪祖江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彩钢夹芯板流水线处于启动状态情况下对滚筒进行清理作业,衣服被传动轴缠绞,导致身体被机器卷入。 (二)间接原因 1.吴江区盛泽镇贵盛夹心板厂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松懈,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检查等制度。 2.吴江区盛泽镇贵盛夹心板厂总经理孙九贵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传动轴轴头裸露部位存在凸出两个直径约5CM、高约7CM铁质圆柱体,缺少防护装置的安全隐患,对员工违章作业的要求未予以制止和纠正、反而予以配合。 3.盛泽镇政府安全管理工作不细致,未将工艺简单、规模较小的厂中厂纳入年度监管计划,致使该领域的监管缺失。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吴江贵盛夹心板厂“12•6”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倪祖江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彩钢夹芯板流水线处于启动状态情况下对滚筒进行清理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倪祖江已经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吴江区盛泽镇贵盛夹心板厂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松懈,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检查等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吴江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3.张松涛,盛泽镇副镇长、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履职不到位,未将工艺简单、规模较小的厂中厂纳入年度监管计划,监管不力,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 4. 责成盛泽镇政府向吴江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盛泽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辖区内存在将厂房出租行为的企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督促出租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租赁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或条线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日常监管作用。 2.盛泽镇政府要督促辖区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吴江贵盛夹心板厂“1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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