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伤害事故

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断裂事故

日期:07-27 作者:佚名- 小 + 大

2016年5月10日凌晨4时至10时,虎门镇受突发天气影响,出现短时降雨量达124.1mm的极端天气现象。11时40分,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填埋场挡坝发生位移断裂,部分坝体坍塌外移数米。场内已填埋生活垃圾近100万立方米,坝体下方有养猪场1万多平方米,坍塌坝体距离广深高铁的最短距离约120米。事件造成厚街镇新围社区白坭井小组佛子坳(土名:夹苟)养猪场部分简易养猪棚连同部分猪只被埋压,无人员伤亡。

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断裂坍塌事件发生后,市委书记吕业升迅速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事发当天晚上7时许,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迅速召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虎门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召开现场会,作出重要指示。姚康副书记、喻丽君副市长多次到达虎门镇召开处置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有关处置工作。

为查明事故原因,市政府成立了以赖健伟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安监局韩金田调研员为常务副组长,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以及虎门镇有关人员参加的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断裂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

虎门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虎门镇大岭山林场夹苟地块,自1993年10月起开始运营,主要用于填埋虎门镇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旧场累计填埋量超过500万吨,于2013年3月停止接收垃圾,随后进行了封场整治和复绿,由于旧场已饱和,虎门镇对五马填埋场实施改造扩容,按无害化填埋场标准于2014年底在旧场旁边建成了占地约4.64万平方米的新场,库容达111万立方米,本次断裂的坝体为新场挡坝,坝体长158米、高18米(坝顶至外侧最低地面),总投资额为855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设计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虎门镇市政水务局是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虎门镇市政水务局与东莞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的《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运营项目合同书》,虎门市政水务局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轩昂公司为该填埋场自2014年12月1日起5年内的填埋作业市场化服务单位,负责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作业运营。

2、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94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赏锦国,经营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97号,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捌万元,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 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基桩低应变法;基桩钻芯法;基桩声波透射法;土木试验;基坑(边坡)监测;工程测量;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室内外装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打印、复印、装订,排版设计,晒图,建筑模型制作;承担国外和国内外资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具体按[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33号文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胡钢,经营地址: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东路11号,注册资金:12039.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宋太安,住所: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商业大楼第八层8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叁拾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及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东莞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2287717,法定代表人:袁兆文,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经营场所:东莞市虎门镇黄村陈黄一路25号。经营范围:开发、转让及销售:环保设备;技术开发环保设施,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工程,防渗工程,渗沥液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环保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349469,法定代表人: 王美始,成立日期:1995年07月21日,经营场所:东莞市厚街横冈水库对面。经营范围:土石方装卸、填土,园林绿化服务,清洁服务,江河保洁服务,防水补漏、道路维修服务,渠道疏通、市政下水管道清淤、路灯维修服务;展览组织策划;国内贸易(须前置审批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时小房,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河南省新蔡县砖店镇周寺存马张庄人,身份证号412828197203164815。其于2015年4月向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了“夹苟”地块13.7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但时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厚街镇明令禁止养猪情况下,于2015年5月开始搭建活动板房,又隐瞒禁止养猪的事实,通过口头协议转租给养猪户。以每平米0.87元租地成本,转租给养猪户租金为每平方米6元,每平方米赚取租金5.13元,按出租近万平方米计算,其在近一年的时间赚取租金约50余万元,并收取每户1万元的入场费。时小房本身也在该地块违规养猪。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直接经济损失

据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2万元(虎门损失120万元、厚街损失202万元)。

(备注: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9日下午,虎门镇市政水务局人员巡查时发现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挡坝脚下方有少量不明液体渗出,立即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答应第二天前来查看。考虑5月初以来连场暴雨,天气多变,5月9日晚上,虎门镇市政水务局安排陈建峰副局长带队实行24小时值班,共有10人在现场值守,落实了5台水泵在坝顶不间断抽水,同时通知所有猪农远离坝脚。5月10日凌晨,虎门镇出现大雨、局部暴雨,填埋场周边持续降雨且短时间有强降雨(事后从水利部门得知5月10日4:00时至10:00时的总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为26.3毫米,降雨集中出现在5:00时至6:00时、8:00时至10:00时两个时段)。早上6:20时许,值守人员到挡坝坝面及附近巡查,发现坝顶水位较高,于是马上增配2台水泵抽水,水泵总数达到7台,均不间断工作。早上10:30时许,现场雨势转小。11:35时许,填埋场运营项目的运营主管胡长峰在巡查过程中听到挡坝附近有石头滑落的声音,立即电话呼叫市政水务局值守人员李国平前来查看,见到坝体中段发生断裂并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缓慢向下滑移,数秒之后静止,坝体下方厚街镇新围社区白坭井小组佛子坳(土名:夹苟)养猪场部分简易养猪棚连同部分猪只被埋压,无人员伤亡。随后虎门镇市政水务局李国平打电话通知身处地磅管理用房的陈建峰。陈建峰等人获悉后,立即奔往坍塌现场,同时向镇政府报告。此后,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部署抢险工作。

(二)应急救援情况

应急抢险期间,市、镇领导每天都到现场研究部署和督导排险工作,同时聘请了岩土、结构、给排水、环卫等领域的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前来现场研判应急措施。5月10日至7月21日期间,虎门镇累计出动了施工作业和应急值守人员2639人次、各式机械车辆设备511台次,顺利完成应急抢险、排险工作,落实24小时安全监测、预警和巡查值守,妥善做好渗沥液收集和处理工作,加快开展坝体修复和新挡坝建设工作。事故发生后,厚街镇政府也迅速行动,积极处置,出动大量工作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对原养猪场内房屋及猪舍清拆,并积极对猪只进行处理,最终,售出活猪24.982万公斤,回笼资金439.68万元,共计亏损近202万元。并迅速成立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国土分局为牵头单位,联同城管、环保、农林水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地质隐患地点,取得一定成效。5月19日,经专家组评估,坝体险情受控。

(三)应急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措施得当,处置及时,未造成次生灾害,也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评估,此次救援行动是成功的。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经专家现场勘察,技术论证,五马垃圾堆填埋场坝体断裂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坝体地基承载力安全储备不足是事故内因。在库内增加水的压力作用下,坝基地基应力升高,致使坝脚地基强度不足而变形隆起,从而产生坝体下沉和向下游位移的滑塌。

2、东莞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按规范开展垃圾填埋作业,没有及时、有效地对垃圾堆体进行覆膜,致使大量雨水无法及时排走、反而入渗垃圾堆体,致使库内遭遇积水漫坝。

3、当天五马垃圾填埋场遭遇强降雨,致使库内积水,产生漫坝,对坝体产生附加水压力,加大坝体受力,是导致坝体断裂事故的外因。

(二)间接原因

1、设计单位在缺乏实际现场检验数据的情况下,对勘察报告中的砂质粘性土地基承载力及坝体内侧垃圾土抗剪指标均取了较高的设计值。建坝之前(2013年8月7日)虎门镇市政水务局组织召开的《东莞市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专家技术咨询会,其中专家论证提出了建议适当增大临时排水沟末端排水管的管径、建议对坝体的层间抗剪承载能力补充验算、建议坝体的下部外侧采用刚度较大的挡土结构等相关意见,设计单位均未采纳。坝体地基承载力安全储备不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建设单位虎门镇市政水务局未按工程项目相关程序办理前期手续,虽组织《东莞市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专家技术咨询会,但未按规定委托审图机构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其他问题

1、施工单位福建省长汀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坝体施工过程中,住建等主管部门对其责令停止施工后,未按照要求停工整改,未按要求履行施工管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坝体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也未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3、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新围社区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夹苟”地块其中的13.7亩地转租给养猪户时小房,并疏于后续管理,对承租农业用地管理不到位,任由时小房等人搭建简易棚养猪,致使在该地块经营猪场的养猪户长期处于危险之中。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断裂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程设计存在缺陷,隐患整改不到位和遭遇强降雨天气而引发的在社会造成较坏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履职情况

1、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关情况。该院作为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的设计方,在缺乏实际现场检验数据的情况下,对勘察报告中的砂质粘性土地基承载力及坝体内侧垃圾土抗剪指标均直接采取了较高的设计值。坝体地基承载力安全储备不足,设计存在缺陷。建坝之前(2013年8月7日)虎门镇市政水务局组织召开的《东莞市虎门镇五马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技术咨询会,其中专家论证提出了建议对坝体的层间抗剪承载能力补充验算、建议坝体的下部外侧采用刚度较大的挡土结构等相关意见,设计单位均未采纳。

2、东莞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公司制定了作业方案及安全制度,日常作业情况均形成记录表,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同时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也存在如下问题:未严格按规范开展垃圾填埋作业,没有及时、有效地对垃圾堆体进行覆膜,致使大量雨水无法及时排走、反而入渗垃圾堆体,致使库内遭遇积水漫坝。坝体发生断裂后,未能积极落实排险措施,没有实质性参与排险,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

3、东莞市美升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公司对承租物业管理不到位,自2010年跟新围社区租赁了“夹苟”地块后一直闲置,直到2015年4月,在未经新围社区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夹苟”地块其中的13.7亩地转租给时小房,虽然该公司与时小房签订租赁合同也明确了土地用途,但该公司疏于后续管理,对承租农业用地管理不到位,任由时小房等人违规搭建简易棚养猪,至5月10日事发前,该公司从未派人前去看过土地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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