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02年5月26日,某炼钢车间煤气烘烤钢包班班长陈某和班员马某当班。15时30分左右,煤气压力骤降低至1.5KPa以下,此时煤气“快速切断阀”动作,关闭并切断煤气。10余分钟后煤气压力恢复正常,陈某一人前去送气点火,他认为此钢包已烘烤了11小时,钢包温度已经达到了煤气着火点以上,就直接按下“快速切断阀手动开”按钮,但是发现煤气从烧嘴喷出没有点燃,随即又按下“快速切断阀手动关”按钮。这时,天车吊物需要人指挥,陈某走后并安排马某前去检查并重新点火。当马某走到钢包前,他伸头向包内观看时,突然钢包内发生爆炸,大火喷出将马某面部严重烧伤。 事故原因: 1、煤气烤包长期习惯性违章作业。煤气低压快速切断阀关闭后应关闭煤气烧嘴,送煤气点火应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实际生产中,简化作业程序,图省事,对钢包内温度是否达到煤气着火点也没有确认。 2、班长与班员协调、配合不够。煤气点不着,出现异常定有原因,陈某没有察觉到煤气已大量涌入钢包;马某自我防范意识差,贸然靠近钢包,遭遇烧伤。 3、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该车间自煤气大量使用以来,没有发生煤气事故,职工对煤气先由害怕变到大胆、再到麻痹,以至松懈造成事故。 事后语:煤气是易燃易爆的有毒气体,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按要求确认,决不可凭感觉、习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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