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事故经过: 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 2.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 3.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 4.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二)间接原因。 1.新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新侨公司作为事故起重机实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严重不到位。未建立且未落实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以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长期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混乱,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指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真伪进行严格核实,导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严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执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发现事故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违法组织建设集装箱组合房,选址未进行安全评估,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该厂作为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吊装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使用、管理混乱失范。作为项目发包方,以包代管,对承包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长期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和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发现吊装作业无专门人员现场指挥等现场管理问题未督促整改,未对事故起重机进行技术交底,未按照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执行操作规程,导致有关作业人员长期习惯性违章操作。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面对恶劣天气,未组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发现事故起重机夹轨器未处于工作状态,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四航局一公司对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发现下属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发包项目安全生产“以包代管”等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问题,对下属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审查不严,导致下属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的问题严重;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一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面对恶劣天气,未组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中交四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不细致,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及响应等制度存在缺失。 5.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事故发生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力,对其长期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和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该市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指导不到位
6.东莞市麻涌镇经济科技信息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自2015年以来从未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检查,未能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责任等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缺失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和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对大盛村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巡查“走过场”问题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巡查人员业务能力;未能有效协助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7.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未按照上级检查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对辖区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未将事故发生单位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未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存在违法建设集装箱组合房的问题,存在监管真空地带,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