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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 4•4较大中毒事故案例

时间:2019-10-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6 4 4 11 35 分许,在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西瓦头后村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00 万元。

一、事故发经过

2016 4 4 11 35 分许,该企业负责人孔宪君妻

子王子爱指挥 5 名工人(刘双、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杨立文)垒砌厂东部墙头,在干活过程中,因缺少铁锹,刘双便到该氧化钙厂东北角的一口石灰窑底拿铁锹。工人孔庆龙在一旁维修叉车,发现刘双过了几分钟没有回来,便到窑底寻找刘双,孔庆龙发现刘双躺在窑底的传输皮带旁,并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便大声呼喊救人,在东边垒砌墙头的工人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杨立文4 人听到叫喊声后,立即跑到窑底救人。

施救现场因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在组织施救过场中,救援人员陆续中毒倒下,王子爱在施救过程中拨打了 120119 电话求救。120 急救车来到后,医护人员把中毒人员救出并实施救治后送往医院,刘双、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四人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孔庆龙、杨立文两人因中毒较轻,经抢救脱离危险并出院在家进行恢复性治疗。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检测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窑口密封,窑底通风设备未开启,致使一氧化碳大量积聚,无法排出,造成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进入窑底人员刘双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没有实施通风措施,违规进入有限空间,吸入大量高浓度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其余施救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二)间接原因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企业没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八宝山氧化钙厂主要从事氧化钙的生产,主要工艺就是将石灰石和燃煤混合装入石灰窑,经高温煅烧,把石灰石中碳酸钙分解成氧化钙和二氧化碳;在封窑期间,因燃煤燃烧不充分,会生成大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混合气体,因通风不畅,混合气体在窑底积聚;该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没能排查消除这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人擅自进入窑底后,容易发生中毒窒息。

2.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该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企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窑底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并与通风设备连锁,事发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排风扇未开启,工人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企业雇佣的员工多为周边村务农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四个死者中有三个年龄超过

60 周岁),且文化程度较低;企业没有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了解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措施,不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当刘双中毒倒下后,其他参与救援人员未对救援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处置即盲目施救。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调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孔宪君,系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法定代表人,事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重点隐患部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

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作为事故发生单位,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缺少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曲阜市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八宝山氧化钙厂处以 60 万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孔宪君处以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曲阜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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