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9年8月4日,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一民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建波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成立了清流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监察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和消防支队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的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的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3号,该独栋建筑坐北朝南,为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共3层,着火楼层在二楼,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 (二)火灾接出警情况 起火时间为2019年8月4日8时15分许。9时20分许,清流县消防大队值班室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3号民房发生火灾,需派员调查。清流消防大队接到公县安指挥中心电话后,第一时间出警赶往现场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欧阳嘉文,女,福建清流人,身份证号码:33504232016******23;欧阳嘉武,男,福建清流人,身份证号码:3504232016******15;欧阳芷晴,女,5岁,2015年7月22日抱养,未落户,无身份证号)。 2.火灾损失情况。火灾烧毁烧损床1张,布衣柜1个,空调1台,衣物被褥若干,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 (四)事故善后情况 清流县成立了善后处置工作组,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安置工作。一是做好死者家属的安置、思想疏导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安排镇干部陪护家属前往三明就医;3名儿童均确定死亡后,再次组织镇、村干部对死者家属进行劝慰。二是组织镇、村干部帮助照看、管理死者家属在种的6亩花地,帮助其恢复生产,确保花地不荒,收入不减;8月底,鉴于死者家属个人外出意愿,县政府已帮忙联系买家将花棚转卖,获得收入12.9万元,死者家属现已离家前往厦门务工。三是通过县民政慰问渠道,为死者家属申请困难救助金3000元,已发放到位。四是组织嵩溪镇党员、干部开展捐款接龙活动,共募捐6200元,已由嵩溪镇政府转交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得到安抚,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五)部门履职情况 1. 嵩溪村委会。今年以来,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和入户检查。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仅村委会书记一人担任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未按要求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未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在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方面还存有不足。 2.嵩溪镇派出所。今年以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督促居委会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经调查,在该起事故中,未发现嵩溪镇派出所有明显监管过失行为,建议不予追究。 3.清流县嵩溪镇政府。今年以来,有开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小组,开展消防宣传和隐患查改工作,但在督促指导嵩溪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宣传消防安全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方面还存有不足。 4.清流县消防大队。今年以来,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居)委员会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方面还有不足。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起火部位位于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3号民房2层东面中间卧室床铺以西、靠南墙面积约1平方米区域内;起火点位于床铺东侧床头柜台面;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放火、自燃、遗留火种、生活用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小孩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嵩溪村委会。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仅村委会书记一人担任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未按要求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在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方面还存有不足。 2.清流县嵩溪镇政府。在督促指导嵩溪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宣传消防安全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方面还存在不足; 3.清流县消防大队。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居)委员会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方面还有不足。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清流县“8·4”火灾事故是一起普通民房(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嵩溪村委会,建议嵩溪镇政府在辖区予以通报批评。 2.清流县嵩溪镇政府,建议清流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清流县消防大队,建议三明市消防支队对清流县消防大队予以通报。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雷建华,中共党员,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委会书记、主任,在健全安全消防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和组织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中存有不足,建议其向嵩溪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清流县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流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整治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发动乡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排查整治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清流县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乡镇、村(居)消防安全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能力和水平;重点突出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着力改变用火、用电的不安全生产生活习惯,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1.清流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火灾事故认定书》 清流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1:清流县“8·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2:三明市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明消火认字〔2019〕第0002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8月4日9时20分许,三明市清流县消防大队值班室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民房发生火灾,有3人受伤。经确认,为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3号民房二楼东面中间卧室发生火灾,火灾烧损床铺1张,布衣柜1个,空调1台,衣物被褥若干,受灾1户,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死亡3人(欧阳嘉文,女,福建三明人,身份证号码:33504232016******23;欧阳嘉武,男,福建三明人,身份证号码:3504232016******15;欧阳芷晴,女,2015年7月22日抱养,未落户,无身份证号)。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19年8月4日8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清流县嵩溪镇嵩溪村时州新村3号民房2层东面中间卧室床铺以西、靠南墙面积约1平方米区域内;起火点位于床铺东侧床头柜台面;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放火、自燃、遗留火种、生活用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小孩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5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技术鉴定报告4份,尸体检验鉴定文书3份、清流县公安局事故调查报告1份,清流县气象局天气证明书1份、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县供电公司证明材料1份、中国移动福建公司清流分公司证明材料1份、现场照片60张、现场相关图纸5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消防总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明市消防支队 2019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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