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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高处坠落事故

时间:2017-06-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事故时间:201311261515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一人重伤

事故概况:

2013年11261515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

事故经过:

2013年1126815,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生产节能科调度长王X安排备煤车间负责处理洗衣房旁管架上蒸汽泄漏点,同时安排净化车间负责关闭蒸汽管阀门。因备煤车间上午有检修工作,安排在下午进行处理。1410分,备煤车间副主任李XX接到王X电话,说蒸汽已停,可以处理泄漏点,便安排检修班职工张XX、王X处理泄漏点,由王X进行监护,作业前办理了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李XX在现场口头进行了安全交底。张XX、王X做好准备工作后,由王X负责监护,张XX负责更换已坏的蒸汽阀门(¢25mm),15点蒸汽管阀门更换好,准备收工时,生产节能科调度室调度人员石X提出在蒸汽管道另外一侧上还有一个泄漏点需要处理,李XX安排检修班职工杨XX(焊工)对漏点进行焊补。杨XX做好准备工作,佩戴安全带后上到管架上准备进行对泄漏点进行焊补,但因找不到具体漏点,便安排净化车间职工丁XX开蒸汽查找。此时,综合科后勤职工王X智从洗衣房出来看见后主动说知道漏点具体位置,在没有穿劳保鞋和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爬到管架上指认漏点。1515分,王X智在指认完漏点返回平台时,脚不慎踩滑,身体失重坠下地面,当场昏迷。现场人员及时将王X智送往昆钢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右侧额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额叶挫裂伤出血,颅内多发蛛网膜下腔出血,侧筛板、上颚窦前壁及左侧额骨骨折,双侧上颌窦积液。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伤者本人违章作业,在没有接到工作安排、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未穿劳保鞋、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爬上管道进行指认,返回时踩滑坠落。

2、间接原因

1)备煤车间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不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护不到位。

2)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发现王建云“三违”现象未及时制止。

3)检修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检修作业时安全确认不够,检修中动态管理不到位。

4)综合科对特殊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够。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技能,促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加大反“三违”力度,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重点仍是习惯性违章。3、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性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进一步落实检修工作中确认制度、互联保制度和监护人制度。

5、认真查找作业票证管理存在的问题,规范作业票证的管理,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

6、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员、检修人员;各车间组织全部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并认真组织讨论,吸取事故教训。

7、制定特殊人员(指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从事工作而安排照顾的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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