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设首页 | 加收藏 | 企业邮箱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文章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23日发布)

时间:2024-02-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1-2312:01:00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0日凌晨338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为深刻汲取此起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1月底前,各地要迅速组织执法小分队,运用“互联网+执法”,参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对单班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全覆盖检查,对金属粉尘、木粉尘、茶粉尘、咖啡粉尘等涉粉企业重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执法支队、执法大队的作用,执法要100%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进行,对未组织自查自改的企业视情依法严肃处罚,对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一案双罚”。

二、全面摸排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数据信息。各地要在以往统计的基础上,结合砂光、抛光、打磨现场的设计工位数、粉尘区域内的作业人数等,进一步核实涉粉区域单班作业人数。要按照“应入尽入”“应统尽统”的原则,将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及相关信息尽数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31日起,“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内的粉尘涉爆企业数将作为各地粉尘涉爆企业底数纳入统一监管,此后检查中如有发现未统计录入或不在平台内发生事故的企业,将严肃追究属地粉尘涉爆企业失控漏管责任。

三、加快推进粉尘涉爆企业预警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抓紧推进系统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确定2024年度拟完成金属粉尘、木粉尘、烟草粉尘和其它粉尘企业系统建设名单(不低于50%),并于331日前在确定的这批系统建设企业名单中完成12户试点先行企业的系统建设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每月调度系统建设情况,对工作进展明显滞后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请各地于22日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含处罚情况)总结及2024年度拟完成粉尘涉爆企业系统建设名单(附件2)报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2.2024年度拟完成粉尘涉爆企业系统建设名单

2024年123


(联系人及电话:华江宇 0871-683710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安全管理

制度建立和教育培训方面

是否明确粉尘作业岗位。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第七条


是否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开展过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现场

干式除尘系统

是否安装使用锁气卸灰。(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第十五条

是否安装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装置。

除尘仓是否安装温度监测装置。


湿式除尘系统

打磨抛光设备是否持续正常供水。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第十五条


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运行。


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是否良好通风,是否有防止氢气积聚的措施。


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粉尘清理(重大事故隐患)

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十一条


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粉尘清理制度。


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


单人打磨抛光工位是否每班清理粉尘。


作业现场是否积尘严重。


铝镁粉尘废屑收集(重大隐患)

是否存在粉尘废屑大量堆积或者装袋后多层堆垛码放。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十一条


需要临时存放的,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暂存场所,并远离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存放区是否采取防止氢气聚集的防水防潮、通风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

建(构)筑物结构与平面布局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 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十一条


除尘系统设置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控爆措施

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金属粉尘除尘方式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粉尘沉降室与除尘风道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点燃源防范措施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注:此表为本次执法检查使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及时反馈,下一步将完善检查内容,制定较为全面的粉尘涉爆企业专用检查表供各地借鉴使用。




附件2

2024年度拟完成粉尘涉爆企业系统建设名单

应急管理局

注:1.2024年拟完成系统建设的企业主要为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烟草粉尘,也可结合地区实际建设其它类型的粉尘企业。

2.各地要合理规划建设时间,2024年上半年要完成全年计划的50%以上。

3.目前,省厅已在昆明市的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木粉尘)、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卷烟厂(烟草粉尘)建成使用了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各地可学习借鉴。



上一篇:云应急【2024】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滇ICP备20003204号-2|
 |   QQ:511878723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  |  电话:0871-65302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