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打击

盘电电动葫芦存在缺陷吊物时下落砸死民工

日期:09-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事故经过】

8月,盘电输煤系统进行部分技改工作,由水城路桥公司施行,我厂机修人员协助。29830分,工作负责人田XX办理了更换输煤系统#5→#6甲皮带落煤管的厂内申请和工作票,许可工作成员八人。

更换所需物料需由零米运至现场,田XX向生技部联系用电梯运送,但#12电梯均有缺陷,不能使用,于是用#5带头轮处的电动葫芦起吊。朱XX920分联系二次班陈侃接电动葫芦电源,1040分接好,试转正常后,朱XX安排包XX拿麻绳到#6带平台往下放至零米拉钢丝绳,钢丝绳拉至吊物孔1/3处时,田XX拿起滑轮及另一根2米长的钢丝绳到#5带头轮,准备安装滑轮。此时包从伦走到吊物孔下(零米),主动指挥包XX拉绳子,被朱XX喊出,交代吊物孔下不能站人后,便走了。当朱XX离开2米左右时,听到响声,回头一看,包从伦已被落下的重物砸中,当场死亡。原来,田XX在安装滑轮时被电动葫芦挡住,就拿起电动葫芦控制手柄,见零米无人,操作移动电动葫芦,以便安装滑轮,哪知包从伦神不知鬼不觉的又到了吊物孔下,田XX一按动控制按钮,电动葫芦左侧的减速器就落下,刚好砸在包的头上,酿成了这幕悲剧。

【事故原因】

1.包某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擅自跑到使用中的起吊设备下,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2.电动葫芦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紧固螺栓仅有4颗且有松动现象,未吊重物即落下,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所使用的工、器具用前未作详细检查,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4.工作现场混乱,安排工作不当,加上工作成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特别对民工、临时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三不伤害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起重设备等还应作试验,检验其工作可靠性。

3.严肃认真地对待每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并多作事故预想。

4.大力开展现场的以三铁三违活动,杜绝工作中一切不安全行为。

5.所有的吊物孔,均应加装围栏并悬挂警告标志。

上一篇:钢丝绳脱扣 造成粉碎性骨折

下一篇:盘电汽车吊吊物不伸平衡支脚倾翻造成人身轻伤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滇ICP备20003204号-2  |   QQ:511878723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  |  电话:0871-6530261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