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6点40分,吉林市龙东小区22栋一单元四层楼8#住户发生民用天然气爆炸,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一、发生事故小区的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小区位于吉林市龙潭区,1994—1998年间由吉林石化公司建设,该小区目前有62栋6—7层砖混结构住宅楼,现有住户3893户。 该小区物业由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管理。2001年以前,小区一直使用液化石油气罐,2001年以后,改用管道天然气。所用天然气来自吉林市港华公司,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转供。天然气进户压力为300—400毫米水柱。 二、事故基本情况 爆炸发生在该小区22栋一单元四层楼8#,爆炸造成该单元二至六层建筑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四层楼、五层楼卧室楼板塌落到三层楼,本单元未垮塌部分的楼面板出现多处贯通裂缝,三层至五层楼横墙体大面积酥碎,严重变形,墙面出现多处裂缝,相邻的6栋住宅楼230户窗户玻璃破碎。 爆炸造成一单元四层楼8#居民鲁生、三层楼6#居民张殿春、张庆东父子共3人死亡,张殿春之妻林秀云与二单元三层楼15#住户孙玉珍、崔顺吉,五层楼21#曲英等4人受伤,4人均无生命危险。 三、事故原因 经吉林市政府组织的专家组现场勘察确认,引发此次爆炸的天然气泄漏点在22栋一单元四层楼8#,该住户家中灶前燃气管线为一进两出的三通,出口为双叉,有两个阀门,其中一个阀门连接灶具,处于关闭状态;另外一个阀门无任何连接痕迹,处于全开状态。专家组认定:该起事故原因为22栋一单元四层楼8#住户误操作造成民用天然气泄漏,引发天然气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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