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6月29日夜班,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副经理王兵安排当班副队长韩振林带领3人在驱动机房后面负责在地面展放皮带200米。凌晨3:00左右,韩振林安排李东久、王凯2人在皮带卷处用钢钎撬正皮带(防止皮带的堆积),韩振林负责绞车的操作工作。在检查完绞车及钢丝绳后,韩振林发出开车信号,听到李久东的回铃后启动了绞车,待皮带拉到100米时,郑仰林发现皮带堆积过多,就利用钢钎撬翻皮带。在撬皮带过程时不慎将脚塞入胶带下被挤压住,李久东和王凯发现后立即过去弯腰帮助郑仰林,正在此时皮带卷被拉倒,带动工字钢支架伤及李久东头部和王凯手部。凌晨3:20左右,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副经理王兵立即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直接送—3—往银川附属医院进行抢救。6月30日早上8:00,头部受伤的李、久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在展放皮带前,未对皮带卷及支架采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皮带卷及支架倾倒后砸伤作业人员头部致死。 2.间接原因: (1)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参与安装人员安全意识差,当班绞车司机违章作业,拉放皮带卷时精力不集中,出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停车。 (2)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严密,针对性不强,没有皮带卷支架防倒措施。 (3)安全培训不认真。措施贯彻学习敷衍应付,没有经过考试考核。参与皮带安装人员复杂,部分员工从事安装工作时间短,对安装工艺不熟悉,对危险源辨识不清楚,没有做好互保联保。 (4)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当班副经理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没有在皮带卷和绞车处安装照明,绞车司机和当事人观察不到皮带变化、皮带卷及支架倾斜。 (6)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班前会质量差、流于形式,工作安排不严不细。 (7)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石槽村项目部作为该项目安全监督的责任单位,没有认真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实施。 (8)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石槽村项目部监理人员数量不够,导致不能全过程监理。 (9)石槽村煤矿筹建处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没有把好“五个关口”,没有做到“五个统一”。 (10)石槽村煤矿筹建处虽然组织安检员、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学习了安全技术措施,但未进行考核、考试。 (11)石槽村煤矿筹建处安检员巡检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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