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 2013 年4 月 月 1 1 日 11 时 20 分 事故类别: 其它伤害 伤亡情况:四人死亡 ,二十八人受伤 事故概况: 2013 年 4 月 1 日上午 11 时 20 分左右,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 2号转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8 人受伤(2 人轻微受伤已经出院,26人住院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单位概况: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钢铁公司,现有员工 36000 人,年产 1000 万吨钢。发生事故的第一炼钢厂为新钢公司直属二级单位, 2003 年 5 月 5 日投入生产运行,现有员工 920 人,3 座 100 吨顶底复合吹炼转炉、3 座 LF 精炼炉、1 座RH 真空精炼炉、2 台板坯连铸机、2 台方坯连铸机,年产 419 万吨钢,主要产品有方坯、板坯等。主要生产工艺:铁水----混铁炉---转炉---LF 精炼炉---连铸机---出坯料。2 号转炉炉体高度 8.285m,下部直径 6.18m,上部直径 3.774m。氧枪总长17.245m,直径 245mm,进出水管直径 140mm,有效行程 15.1m,冷却水流量 200m3/h,压力 1.4Mpa。 事故经过: 4 月 1 日 8 时 10 分左右,第一炼钢厂 2 号转炉在吹炼过程中发现氧枪结瘤卡枪,计划冶炼完成后进行处理。8 时 45 分,出钢结束,进行溅渣护炉;8 时 50分左右,溅渣护炉结束,发现氧枪无法正常提起。调度室通知钳工对氧枪提升装置进行修理,11 时左右,修理完毕,将氧枪提起,电焊工进行切割。11 时 20 分左右,摇炉工摇动转炉准备进行下炉冶炼,转炉内突然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并引发火灾,将主控室全部损毁,造成现场 4 人死亡,28 人受伤,其中 2 名轻微伤者已经出院,26 名伤者(5 人重伤)在新钢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原因 : 经初步调查,切割氧枪前摇炉工未将转炉摇转到位,导致氧枪冷却管内残留的冷却水(约 0.3 吨)在氧枪切割放水时流入转炉炉底,将炉渣(约 3-4 吨)表层冷却形成积水;摇炉工未发现转炉内已经进水,直接转动转炉,导致水与底部热渣混合,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无法释放,发生爆炸。 救援情况 :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鹿心社高度重视,做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事故处置工作。新余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捷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新余市政府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冶金企业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氧枪结瘤,二是在转炉作业时必须启动主控室前的安全防护装置,三是存在转炉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交叉作业情况时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预防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1、结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技能,减少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发生; 2、督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冶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落实风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重点作业环节有审批、有检查、有防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企业方能开始作业; 3、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现行的《炼钢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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