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5日上午6时30分,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内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副秘书长李皓为组长,安监、公安、纪委监委、总工会相关人员参加的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8·5”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聘请有关专家作了事故现场还原模拟试验并对事故原因作了技术分析。 通过调阅公安接处警视频、企业监控录像和对有关人员调查取证以及事故现场还原试验等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9日,位于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内东北角(见图1)(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62号、薛埠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晓平,总经理彭炜(2018年5月任职至今),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G02H8G(1/1),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960㎡,员工16人。该企业的投资方为上海昂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平)占股份70%和孔立新(自然人)占股份30%。经营范围:金属合金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金属材料与制品制造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新型金属材料相关技术研发与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租用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内东北角部分厂房(见图1),于2016年4月开始筹备钛合金雾化生产装置并采购生产设备,2017年2月份自行设计钛合金雾化生产工艺并安装设备,因采购的非标设备技术参数及试验钛合金粉末产品的技术要求达不到相关标准,2018年1月开始擅自开展新产品研制试产,自行边试制产品边调试设备直至事故发生。据总经理彭炜说,截止事故发生时共生产钛合金粉末试验品约300公斤,由于未达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而未有销售。
图1: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位于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内的位置 2、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7日,位于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60号(薛埠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晓平,总经理刘启亮,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AFCW20,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宗地面积5216㎡,该企业的投资方为上海昂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昂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17日与金坛薛埠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2016年7月21日金坛区发改委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坛发改备字〔2016〕127号),2016年9月14日金坛区规划局出具了该企业规划用地总平面图,2017年9月13日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482201700075号)(见图1)。 (二)事故车间布局和生产工艺情况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有两个生产车间,分别为非晶合金车间和钛合金粉末车间。发生事故的是钛合金粉末车间,该车间分上层钛合金雾化操作和下层收粉间两个部分,中间利用楼板分割上下二层。下层在地面以下5米深度,收粉间长宽分别是8米和9米,有搭设的阶梯通往收粉间,四周有金属护栏围挡。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钛合金雾化车间设置1台电弧熔炼炉,电弧熔炼炉贯穿车间上下层,钛合金雾化工艺流程是装入钛合金棒后经抽真空同时加入氩气并用电极加热成高温熔融雾化形成钛合金粉末,钛合金粉末留在收粉箱中,同时氩气通过尾排阀和波纹管排放到收粉箱外(见图2)。 下层收粉间沿四根立柱各自装有气体排风管道并汇集后向室外排放,排风机的电气控制开关设在车间上层控制柜里。7月31日在车间下层靠近台阶附近的一根立柱下端离地面半米处安装了氧气含量检测仪。该车间工作时间从7时至次日零时结束,零时三十分员工下班。平时工作期间排风机处于开启状态,下班时关闭,氧气含量检测仪处于常开状态。8月5日零时三十分,员工下班后的现场状态为排风机处于关闭状态,据当班班长秦王波说氧气含量检测仪处于开启报警状态,氧气含量检测仪与排风机之间无连锁。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钛合金粉末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2钛合金粉末生产工艺流程图)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钛合金需要氩气雾化形成粉末。氩气流向示意图如下(见图3)。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钛合金粉末雾化氩气流向图 (图3雾化氩气流向图) 氩气的理化性状:无色无臭的惰性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1.38。危险特性:惰性气体,有窒息性,在密闭空间内可将人窒息死亡。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采用两班制进行研发试制,早班时间为7时至16时,晚班时间为16时至次日零时,周一至周六为上班时间,周日休息。最长连续雾化五天进入收粉间收集一次钛合金粉末,收集前要求打开排风机,待氧气含量检测仪停止报警后进入收粉间取出钛合金粉末。 (三)发生事故的作业情况 2018年7月30日,该企业召开每周碰头会,碰头会有总经理彭炜、生产工艺部经理梁玉龙、研发部负责人刘泽军、设备专员糜爱平、采购员仲毅五人参加。研发部负责人刘泽军提出钛合金雾化车间下层地面渗水如何处理的问题,总经理彭炜问大家是否可以做防水处理,设备专员糜爱平表示渗水可以做防水处理,总经理彭炜就把这项工作布置给了设备专员糜爱平,但是会议上未交待做防水作业时间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具体事项。会后设备专员糜爱平召集吴金洪和庄腊平做防水作业,并事先在新汇通建材店订购了防水材料,于2018年8月4日下午三点多由该建材店送货员徐从林用电瓶三轮车将防水材料送至钛合金雾化车间门口。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4日23时,四名当班员工开始做编号为A20180719PWAS63钛合金棒的雾化工作,到次日零时结束,零时三十分四名当班员工下班。当班班长秦王波关闭控制电源、关闭排风机并关闭车间门,氧气含量检测仪未关闭并处在报警状态。根据事故还原试验,收粉间内氧浓度为12.8%以下(氧气含量检测仪报警值为低于19.5%)。 2018年8月5日早晨(厂休日),设备专员糜爱平与其召集的吴金洪、庄腊平来到钛合金雾化车间门口准备进入该车间下层收粉间做防水施工。现场监控录像视频显示,6时22分许,糜爱平在钛合金雾化车间的相邻车间里转了半圈,6分钟后庄腊平在钛合金雾化车间的相邻车间门口出现。6时30分起,三人进入钛合金雾化车间下层收粉间。 当天22时许,吴金洪的弟弟接到其嫂子电话说其哥哥手机无人接听,后二人找到建材店送货员徐从林,由徐从林带路同往前一天送防水材料的地方寻找,发现钛合金雾化车间下层收粉间阶梯附近糜爱平趴在地面上,吴金洪趴在糜爱平身后地面上,在氧气含量检测仪附近庄腊平仰面躺在地面上,于是向120、110报警。 22时34分许,金坛区薛埠镇派出所接110报警,金坛薛埠消防中队、派出所出警赶至现场,发现有3人趴在钛合金雾化炉车间下层收粉间地面上(氧气含量检测仪已被关闭,技术鉴定无法确认3人中是谁关闭的),立即请求消防增援。穿戴防护用品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分别将3人抬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3人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公安法医尸检报告检验,判断3人为缺氧窒息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金坛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常州市安监局领导,金坛区公安局、安监局主要领导,薛埠镇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封锁了事故现场,金坛区安监局依法对事故企业采取了停产整顿的行政措施。 江苏省省长吴政隆、副省长费高云、常州市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省安监局派员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常州市副市长梁一波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2万元。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1.糜爱平,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金坛区薛埠人,为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设备专员。 2.庄腊平,男,1969年12月13日出生,金坛区薛埠人,为外来施工人员。 3.吴金洪,男,1956年9月18日出生,金坛区薛埠人,为外来施工人员。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钛合金雾化工艺中使用的氩气自然集聚在收粉间致氧含量不足,在此情况下,设备专员糜爱平召集非本企业人员吴金洪和庄腊平,违章冒险进入收粉间开展防水作业,导致三人缺氧窒息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不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中“一般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5.1项和5.3项的规定;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进出门锁钥匙掌控在非本场所负责人的设备专员糜爱平一人之手。 (2)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度不高。电弧熔炼炉、氧气含量检测仪与排风扇之间无连锁,不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规范》(GBZ1)中6.1.5规定;氧气含量检测仪使用的电源是临时用电线路。 (3)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电弧熔炼炉氩气排空管直接通向收粉间,人为造成局部氩气集聚。 (4)收粉间设置不合理。收粉间人员操作岗位位于电弧熔炼炉操作平台下负五米处,空气自然流通不畅,因氩气比重比空气大,较易流淌至低处集聚。 (5)企业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未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未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开展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未遵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6)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停留在口头上,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未针对本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员工不清楚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也未能有效处置氩气聚集后产生的异常情况。 (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较大危险因素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钛合金雾化车间入口、车间设施设备上、雾化车间阶梯入口均未见任何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雾化车间地下收粉间的阶梯入口未采取技术的、管理的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来避免人员盲目进入。虽然企业制定了有限空间相关制度,但未以企业文件形式发布。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辨识管控工作,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有针对性开展专门教育培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未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 2、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把空余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但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出租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出租方未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出租方未对出租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3、薛埠镇党委、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招商引资企业进入园区后,在督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工作有缺失;未严格按照双方投资协议书明确的各自权责履行好职责;未督促并协助事故企业办理可研、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未督促事故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同时薛埠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基层机构、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除在2010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薛埠镇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的通知》(薛委发〔2010〕45号)文件里任命镇环保安全办主任和副主任外,至今未有文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未落实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常编办〔2016〕158号)和金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坛编办字〔2017〕10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未明确按照不少于6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安全生产人员不少于5名,环境保护不少于1名)要求,配强配齐镇安监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 4、金坛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落实安全生产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视不够。该起事故暴露出本地区未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工作,未严格落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8·5”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建议 1、彭炜,中共党员,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布置钛合金雾化车间防水作业时未对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未组织制定危险作业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构成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梁玉龙,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生产工艺部经理兼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严格落实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雾化车间安全防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构成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糜爱平,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设备专员。安全意识淡薄,明知钛合金雾化车间下层存在氩气集聚,且氧浓度未达安全标准,在未经企业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入氧浓度未达安全标准的雾化车间下层开展防水施工导致缺氧窒息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4、吴金洪,非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员工。在接受糜爱平召集的地面防水处理工作后,不熟悉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盲目进入氧浓度未达安全标准的收粉间开展防水施工导致缺氧窒息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5、庄腊平,非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员工。在接受糜爱平召集的地面防水处理工作后,不熟悉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盲目进入氧浓度未达安全标准的收粉间开展防水施工导致缺氧窒息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6、张晓平,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执行董事。其作为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7、刘启亮,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将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出租给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租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袁国栋,中共党员,金坛区薛埠镇党委政法委员,分管政法、综治、司法、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矿产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疏于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金坛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杨小保,中共党员,金坛区薛埠镇副镇长,分管工业、招商、经贸、外资、服务业、科技、金融、供电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未严格履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重招商引资,轻安全生产,对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疏于事中事后监管;未按照“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未依法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才可以组织开展生产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金坛区纪委监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宗华,中共党员,金坛区薛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在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金坛区纪委监委对其诫勉问责。 11、陆礼军,中共党员,金坛区薛埠镇党委书记、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副处职),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未落实常州市、金坛区关于安全生产基层机构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未以文件形式明确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强配齐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王晓航,中共党员,金坛区副区长,分管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督促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基层机构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州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对其提醒谈话。 (二)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建议 1、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事故发生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和管控工作,未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也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上限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金坛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出租空余厂房给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使用,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租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建议责成薛埠镇人民政府向金坛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建议责成金坛区人民政府向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认真汲取事故的深刻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救援装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科威尔焊接(江苏)有限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如果要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必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盘固新型合金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停产停业整改,严格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经停产停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部门要提请金坛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履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三个必须”职责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薛埠镇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严格落实常州市、金坛区关于安全生产基层机构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以文件形式明确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强配齐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切实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金坛区党委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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