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7日17时30分,选煤厂四班皮带清扫工赵建新、郭富茂、张某来到7117、7129、7130、7150皮带清扫的固定岗位作业。23时,当班工长赵红金因装车需要,将三台由马二毛、吴玉龙、王满驾驶的前装机调至末煤排矸场地混煤1号煤堆,从1号煤堆给7106号送料口送料,约23时40分,7106送料口出现堵塞,三台装载机开往别处作业。28日零点15分左右,工长赵红金开动反铲(挖掘机)准备疏通,这时听到有人尖叫一声,随即回头看,发现混煤1号煤堆大面积滑坡,反铲被埋一半。工长赵红金意识到有人被埋住,立即用步话机向当班值班经理肖波汇报,肖波通知赵红金赶快躲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把系统停下来,组织郭连全、沈国新、赵红金及系统四十余名工人和三台装载机进行抢救。因当时不清楚尖叫人是否被埋,也不清楚被埋人是谁,于是当班值班经理肖波立即组织各工长清点人员,发现只少张某1人,但也不能确定张某被埋,于是在安排人员去到别处寻找张某的同时挖掘滑坡的煤堆。零点40分左右,当挖掘至反铲右侧履带板时发现有人,立即用铁锹和手将人救出,确认被埋人员是选煤厂皮带清扫工张某。救出后张某身体微热、四肢尚软。肖波用步话机向选煤调度报告,请急救站准备救护车。同时现场人员用车将张送往安家岭公司急救站。在急救站,大夫王丛学立即进行了紧急抢救。零点50分,值班大夫王丛学随车将伤者送往山下医院,同时在救护车上继续实施抢救,伤者被送往朔州市三医院急诊室,经抢救无效于28日早晨7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混煤1号煤泥堆堆尖高度28m,自然安息角43º,煤泥粒度≤1mm,含水份20%。事故发生前两台前装机从混煤1号煤堆给7106号口倒料,由于煤堆下部物料被挖走,改变了煤堆的边坡角,煤堆稳定状态遭到了破坏,导致煤堆滑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死者张某,在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进入非本人作业的区域,被滑落的煤泥掩埋,导致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家岭选煤厂对煤泥堆潜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监控不到位,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安家岭矿与劳务公司对这些临时工的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对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察,尤其是加大对临时工、协议工、聘用工、外承包人员、反承包人员的管理力度。 2、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现场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3、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教育广大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守劳动纪律,狠反“三违”。尤其是对临时雇佣人员一定要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之中,使他们做到不该干的不干,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4、 各单位加大三级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加强所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要加强日常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 6、 要求公司所有选煤厂加强煤堆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规程。 7、 公司各单位要完善用工制度,理顺用工体制,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做到人人事事有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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