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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日期:03-06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3-0510:25:41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云应急函〔202440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有关中央驻滇单位:

现将《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4

(联系人及电话:易军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成“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按照应急管理部《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域重点监管范围。优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积极支持配合并落实应急管理部制修订一批钢铁、铸造、粉尘防爆、锂电池、危险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

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根据应急管理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浇铸炉)、钢丝绳铸造机。

(二)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4.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完善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2024年底前,中央驻滇和省属以及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6.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并汲取每一起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并转发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制作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宣传片,转发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省应急管理厅对发生工贸行业较大典型事故的州(市)组织执法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检查及帮扶指导,对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的地区实施约谈。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各级监管部门推动建立全省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建立并融入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

8.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紧盯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持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9.坚持安全管理体系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强化辨识本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源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围绕安全风险源点的风险特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源点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两个清单”录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并依托系统开展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形成云南特色双重预防机制。2026年底前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建设,指导小微企业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

10.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全省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二级企业定级工作,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定级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三级定级工作。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二、三级企业创建,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2025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1.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各地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调)、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加快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12.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涉粉作业2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正常生产的钢铁和试生产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新(改、扩)建恢复生产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整合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功能模块,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3.支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加快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铸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4.发挥中央和省属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组织中央和省属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定期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五)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5.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采取参加“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6.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示,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材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17.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各地合理布局,建设和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实际操作培训基地。2025年底前,建成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坚决整治假培训等现象。严格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8.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拓展其他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模块,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涉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六)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19.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等方式,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0.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工作。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评估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聘请专家等模式,采取集中教学、现场观摩、一对一诊断指导等方式,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每年确定23个重点地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坚持金属冶炼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和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分级开展帮扶指导,市县级部门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21.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行业监管和执法处室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工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省应急管理厅要建立健全轮训制度,每年组织对工贸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人员专业短板。

22.统筹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的通知》(云安办〔20234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扛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3.强化外包外租作业安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存在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外包外租单位违规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24.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视情况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整改验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七)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检查事项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宣传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6.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重点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事故隐患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接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统筹推进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紧密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跟踪督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跟踪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安全风险高、整治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进行督导帮扶,对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迟缓、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及引导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建立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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