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01-2915:13:17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云应急办函〔2022〕8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环节事故教训,强化硫化氢中毒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建水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在全省开展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责任感紧迫感防范和遏制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事故。 认真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专家指导服务建水县有关工作,形成可借鉴的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开展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服务能力,以及四类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阶段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摸清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底数。摸清本辖区内四类轻工重点企业底数、企业内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数、可能产生硫化氢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点位数。 (二)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专家指导服务有关工作。建水县应急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迎接专家指导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专家指导反馈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全面开展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各州、市应急局要对照《通知》要求,坚持以应急管理部开展建水县示范模式为抓手,认真督促辖区内轻工重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闭环;落实《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试行)》(云应急〔2022〕8号)要求,强化轻工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督促轻工重点企业按照“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和“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的要求,加强风险辨识、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警示标识、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制度措施落地落实,推动企业提高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模式,形成统一的有限空间作业力量。 (四)加大宣传,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了解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及其相关防范知识,要将应急管理部制作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教育片免费发送给工贸企业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警示和教育。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州、市和建水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应急管理部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对本地区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月至6月)。 1.示范引领阶段(2022年2月至3月)。借助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建水县契机,组织有关重点地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赴建水县学习借鉴工作程序、领会掌握工作内容、接受有关知识培训和现场实训。红河州应急局要指导建水县应急局做好配合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和各重点地区学习借鉴等有关工作,及时总结建水县工作做法经验,为各州、市应急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学习借鉴。 2.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至7月)。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借鉴建水县示范模式,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措施,按照应急部的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并确保2022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全部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回头看”阶段(2022年6月至7月)。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对建水县专家指导服务情况“回头看”工作;各州、市应急局要组织有关县级应急局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有关企业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情况要开展复核,进一步巩固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省应急厅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有关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应急管理部黄明部长的批示要求,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方案,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被应急管理部列为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县的红河州建水县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经验,总结出一些防硫化氢中毒风险的管理措施,提炼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具体经验。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也要认真总结。 (二)协调联动,强化源头管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指挥作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源头治理,督促企业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采取可靠的技术路线和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从源头上化解增量或叠加安全风险。 (三)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轻工重点企业纳入2022年度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三级巡查的重点对象,要按照“互联网+执法”系统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模块以及《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应急〔2022〕9号)开展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请各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云南省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负责人名单(附件2);8月10日前,各州、市和建水县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经验做法及附件3的纸质和电子版,以上材料报送至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人:易军,电话: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负责人名单 3.云南省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工业安全研究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环节事故教训,强化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企业(以下统称“轻工重点企业”)硫化氢中毒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和专家服务能力水平,经部领导同意,决定选取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等16个轻工重点企业聚集的县(市、区)(以下统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责任感紧迫感防范和遏制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事故。指导推动重点县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服务能力,帮助轻工重点企业提升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硫化氢中毒风险防控措施,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精准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针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确保“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二)全面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有限空间监管能力。对重点县的轻工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辨识、防控能力。对重点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开展有限空间政策法规、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培训和现场实训,培养基层监管执法支撑力量。 (三)加强组织,推动指导服务工作深化和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股室(科室)和人员,配合专家指导服务示范工作,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全程参与和学习,组织开展本地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专家组要协助重点县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限空间管理、防护装备配备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队伍管理模式,引导企业通过合作互助,或利用当地有条件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统一的有限空间作业力量。 (四)强化宣传,提升社会安全意识。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新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了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要将应急管理部制作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教育片免费发送给轻工重点企业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警示和教育。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视频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式、内容和要求。指导服务专家组成员、重点县所在的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轻工重点企业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参加培训。 (二)指导服务阶段(2022年1月至7月)。 1.专家指导服务示范阶段(2022年1月至3月)。按照专家指导服务程序和内容要求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同时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开展知识培训和现场实训,帮助重点县制定覆盖所有轻工重点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在实施中给予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支持。 2.重点县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7月)。各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本地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全面开展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和专家力量不足时,其所在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支持保障,确保2022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3.“回头看”阶段(2022年6月至7月)。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组织对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并组织专家对指导服务示范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负责人担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工业安全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安科院工业所)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北科院城安所)参加,日常协调工作由中国安科院工业所承担。中国安科院工业所和北科院城安所各组织4个专家组,每个组专家3人,负责对接2个县。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派员带队,专家组在指导服务示范阶段和“回头看”阶段各服务1次,每次7~10天。 (二)注重总结评估。专家组在每次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后,将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反馈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并集中进行讲评,形成指导服务总结,报送工作协调组。 (三)执法服务并重。专家指导服务结束后,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执法”系统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模块,对轻工重点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收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特产等,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听从指挥,统一行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被检企业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保守指导服务工作秘密及被服务企业的技术、商业、信息秘密。 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联系人及电话:吉松,010-64463303。 附件: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县名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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