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

某企业乙炔火灾事故

日期:07-03 作者:佚名- 小 + 大

2004年7月6日,某企业一合成车间发生了一起由动火作业引发的乙炔气瓶着火事故,幸未伤人。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6日13时50分左右,该合成车间的一次水总管道由于穿孔,需要补焊,车间安排了停工,由2名维修工配合焊工实施这次补焊作业。

15时20分左右,作业现场的乙炔气瓶上部突然起火,伴随着黄色火焰,冒出一股浓浓黑烟。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焊工竟不知所措,几乎惊呆在那里,而配合焊工作业的一青年维修工却表现得头脑清醒,遇惊不乱,他径直跑到距着火点15m外的灭火器材柜旁,提出一具小型二氧化碳灭火器,打开灭火器开关,瞬间将火扑灭,从而使得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

二、原因分析

1、作业前,焊工忽视对施焊所需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未发现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低压表出现泄漏点。

2、实际上,放置在操作台下的2个气瓶与动火点的水平距离只有1.5m,违反了有关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焊接地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10m的安全规定。经现场模拟实验后证实,作业时,高处焊接作业产生的部分高温焊渣,落到预留孔下方的计量罐圆形封头上,经反弹后,溅射到对面的乙炔气瓶上方,点燃了低压表连接丝扣处泄漏出来的乙炔气体。上述两点,是这起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

3、车间安全员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也未在动火前做全面的安全检查,属于失职和违章作业行为。由于负责动火审批的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不知道车间动火的信息,未到动火现场,这样一来,车间即失去了安全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检查。这是乙炔气瓶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禁令》中有关在禁火区动火的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的安全规定。

2、按有关规定,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动火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m。

3、在施焊作业前,对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工具、相关设备、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保证动火安全措施逐渐落实。

4、鉴于这起着火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的不同表现:有的临危不惧,或立即去打厂内消防电话报警,或提起灭火器灭火,而有的不知所措,这一现象反映出员工在心理素质和现场抢险、救护技能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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