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事故经过 2001年11月25日14:20时许,协孚公司运输部驾驶员陈某驾驶粤B06100号油罐车在前海路从北往南行驶,至星海名城路段人行横道时,尾追前方因红灯而停车的粤BA5859号大货车,致使该车往前冲,再碰撞从西往东横过人行横道的骑自车人黄某,造成两车损坏及黄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原因分析 根据交警现场勘查和综合材料分析,驾驶员陈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驾车时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注意力不够集中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3、防范措施 (1)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原因分析讨论会,做到举一反三查找交通运输作业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并制订整改措施,堵塞安全行车漏洞。 (2)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和应用,督促驾驶员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检查、纠正违章运输和违章驾驶操作,杜绝“三超”现象,做到文明驾车。 (3)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扬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行车的先进经验,健全公司安全奖励机制,实现由“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转变。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办理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规范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利用“行车记录仪”和“GPS”等科技手段实时跟踪、有效监督和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规范驾驶员的驾驶操作行为。 |
上一篇: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107国道“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