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设首页 | 加收藏 | 企业邮箱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安全评价 > 事故案例 > 火灾事故 > 文章

盲目进贮氧罐作业3人被烧死

时间:2017-09-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江西省某钢铁厂动力分厂球形贮氧罐需进行检测,经市锅检所、钢厂、某化工建设公司一处三方研究,由锅检所编制方案,某化建公司负责施工。在 1985518日上午,施工单位一处检测人员关闭了进氧阀,加设了石棉橡胶垫盲板,然后打开排污阀排空。于519日(星期日)上午约10时打开人工盖,下午在检测方案还未到手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由白某、谢某、许某进入罐内施工,韩某在罐口监护,约下午250分,韩某听到罐内喊叫起火了!韩某从罐口看到白某、许某二人的上衣、头发着火,成球形状态。韩某等则用安全帽取水灭火,杯水车薪当然无效。10分钟后,消防队赶到,但无法入内,只得向罐内放水,在下午43分左右(历时约1小时13分)将3人救出,均已死亡。

事故原因

进入设备内作业没有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作业人员入罐前未进行置换、分析,安全措施不力,在没有确认安全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韩某冒然下令工人进罐作业,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虽打开了该罐Φ32mm排污阀,但氧气置换速度很慢,罐内形成富氧状态。

528日下午入罐检查时,有壮丽牌烟纸、化纤秋裤残片及两把搭架子用的铁丝,其点火源有:

a.点火抽烟引起富氧条件下燃烧;

b.铁丝产生碰击火花;

c.化纤衣服摩擦产生静电由静电火花引发。

该事故分析人员认为点火抽烟可能性比较大。

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1. 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工作许可证》。

2. 在进入设备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隔绝、置换、分析设备内气体合格(无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氧含量合格)后方可入罐作业。

3. 做好切实有效的监护工作,事先应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有害性,并制订好防护措施,在现场做好应急准备。

上一篇:“2•09”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公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大连石化公司“2011.8.29”火灾事故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滇ICP备20003204号-2|
 |   QQ:511878723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  |  电话:0871-65302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