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7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柳新镇东固城村一民房在维修过程中,两名工人从二楼平台坠落,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区领导的指示,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人员参加,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现调查已结束,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及户主情况 发生事故的房屋位于铜山区柳新镇东固城村二队,为徐州市泉山区庞庄矿居民戚帮仁所有,房屋是二层居民楼,楼前无院,全部盖满。户主:戚帮仁,男,72岁,现居住在柳新镇东固城村二队。 (二)、承包方情况 包工头:时中华,男,52岁,铜山区刘集镇前桃园村人,平时带人承包建筑施工,无资质。 (三)、相关情况调查 1、2016年6、7月份,时中华在柳新镇东固城村接到盖房子的工程,工程位于柳新镇东固城幼儿园往东路北一排6家房屋建设,工程结束后2个月,戚帮仁作为代表向时中华反应房屋平房上面起沙,要求时中华进行维修处理,时中华答应有时间就予以维修,2017年4月,时中华又在东固城村接到施工工程,戚帮仁再次找到时中华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 2、2017年4月22日7点多,时中华带领7名工人准备对这6家房屋进行维修,维修工程从最西一家开始施工,主要是使用混凝土把屋顶再铺一遍,俗称“漫顶”。工地上有有8人进行施工,包工头时中华在屋顶负责操作吊机,王运朋、张玉德和杨家芳负责在屋顶铺料,张店华、王运德、王启雪在地面搅拌混凝土,李庆根负责将装有混凝土的小车挂在吊机挂钩上。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在对戚帮仁平房进行维修时,时中华发现戚帮仁家大门上有个塑料雨棚,雨棚影响料车起吊,并且不好拆卸,为了料车不碰到雨棚,时中华便将吊机进行挪动,将吊机安放在戚帮仁家房顶西南角处,吊机外侧顶着平房边缘,挪好之后,在吊机底座插进三根钢管,在钢管上东西方向放置门板、门板上放置了六、七袋黄沙将吊机固定,其中门板东侧压了一袋黄沙,底座北边门板压了五、六袋黄沙,西侧没压。王运朋、杨家芳正在戚帮仁家西边进行“漫顶”作业,时中华站在吊机西侧底座上,张玉德站在吊机东侧,李庆根将推车挂在吊机挂钩上,时中华开始启动吊机,张玉德负责转吊臂接料,当料车和房屋齐平时,吊机外掀,吊臂也向南倾斜,时中华没有扶住吊机,就从平房上跳下来,时中华掉落在大门口东西路的南侧,大门的西侧,头向西北,面朝上,无血迹,张玉德连同料车一同掉落,张玉德掉落位于大门东侧,台阶下面,头向北,脚向偏东,身下压着门板,身下有两滩血迹。邻居拨打了120,张玉德被120送往市第二人民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李光远拨打110报警,时中华被亲戚时孝民开车送到矿务局总医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死者张玉德,男,55岁,铜山区刘集镇前桃园村人 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1、时中华为避开雨棚,将吊机挪动到屋顶西南边缘处,吊机紧靠房屋最南侧,没有留下安全距离,吊机仅用门板和沙袋进行固定,导致吊机在吊起料车时倾斜外翻,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包工头时中华无任何资质,擅自组织建筑施工,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没有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施工程序,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3、张玉德在高空作业中,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从高空坠落,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知情者,结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后,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时中华无任何资质,擅自组织建筑施工,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没有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施工程序,吊机安装未留有足够安全距离,固定不牢,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时中华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张玉德冒险高空作业,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导致自身坠落身亡,应承担次要责任,鉴于张玉德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柳新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真正认识到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牢固设立“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理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