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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轧钢厂“4•16”事故

时间:2019-06-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5416175分,公司轧钢厂安源片高线二车间发生一起员工手掌被压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部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轧钢厂安源片会议室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416175分,轧钢厂安源片高线二车间A线风冷线1段地辊第一根传动辊轴断裂,停机后CS2操作室通知维修厂钳工进行处理。在钳工处理的过程当中,当班操作工黎冬提出,将1段最后一根与2段第一根进行连接处理可缩短恢复时间。钳工谢荣飞和张如勇采纳了操作工的建议,并协助操作工黎冬处理。当班机长彭志鹏与调度员董志高在作业现场,机长彭志鹏催问钳工链条接好没有,操作工黎冬回复说:“就接好了”,机长彭志鹏就通过对讲机指令CS2操作室开机,1714分吐丝机启动时联动1段、2段地辊,造成操作工黎冬左手被链条压伤。

二、事故原因:

1、轧钢厂控冷工黎冬、维修钳工谢荣辉、张如勇在处理风冷线链轮故障时,未进行有效安全锁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机长彭志鹏对此次作业安全锁定执行情况未检查确认,在未确认检修作业人员全部撤离的情况下下令开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现场调度员董志高对安全锁定及安全确认未督查和制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轧钢厂组织车间、班组,对安全锁定程序进行学习,将锁定程序落到实处。

2、轧钢厂组织对调度及班组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职责考试,强化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督查。

3、轧钢厂、维修厂以此次事故为案例,举一反三加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责任划分与处理意见:

1、轧钢厂控冷工黎冬、维修厂钳工谢荣辉、张如勇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依据《萍安钢公司安全管理奖罚细则》分别考核500元。

2、轧钢厂机长彭志鹏在此次事故是负次要责任及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免去机长职务。

3、轧钢厂调度员董志高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依据《萍安钢公司安全管理奖罚细则》考核500元。

4、轧钢厂、高线二车间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萍安钢公司安全管理奖罚细则》考核厂长刘君晖1000元、副厂长张新明800元、高线二车间主任李炳德500元、安全科长钟运开300元。

5、维修厂安源片三车间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萍安钢公司安全管理奖罚细则》,考核车间主任文传祥500元。

6、轧钢厂、维修厂其他相关责任人由轧钢厂、维修厂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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