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事故概况 1、发生事故的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时40分。 2、发生事故的地点:竖井井底车场。 3、事故类别:煤尘爆炸事故 4、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6人,重伤1人。 6、经济损失:估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二、矿井基本概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骆驼山煤矿,企业性质股份制,位于桌子山煤田滴沥帮乌素矿区,矿井始建于1993年,该矿现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井田内可采煤层有9号、10号、16号,现主采16号,16号层平均煤厚4.7米,煤层倾角在8°至10°之间。该矿井田面积0.936KM2。矿井开拓方式为2个斜井、1个竖井,其中一个斜井回风,另一个斜井和竖井为出煤井兼做进风井,竖井井深180米,斜井长度均在1000米左右。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极具有爆炸性。
该矿井下采掘方式为非正规采煤法,分东西2个采区出煤,东采区斜井出煤,西采区竖井出煤。井下采用畜力车和机动三轮车运输,将工作面的落煤运至竖井和斜井的井底煤仓内,然后由绞车提升至地面。由于井下工作面多(通常井下有7个工作面同时作业),畜力车和机动三轮车运输繁忙,井下煤尘很大,特别是在竖井井底车场内的煤尘更大(事故发生后,测得车场内的煤尘厚度在0.1米以上)。矿井没有完善的洒水灭尘系统。
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9月20日对该矿进行检查。乌海市煤管局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7月2日对该矿进行检查
二、事故经过与抢险救灾过程
2019年10月21日早班(发生事故的前一个班),竖井采区井下运输过程中,一台运煤的机动三轮车将车场内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一架木棚的其中一条棚腿撞倒,当时没有发生冒顶.为了蹦倒已损坏的支架和蹦碎大块的顶板岩石,约10时40分,他们连续采用放明炮(共放了3炮)的办法进行处理,随即引起煤尘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该矿在维护竖井井底车场内溜煤眼放煤口附近的支护过程中,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放明炮(间断放了3炮),因该处煤尘较大,放炮前未进行洒水灭尘,放炮造成煤尘飞扬,明炮火焰导致煤尘爆炸。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该矿管理混乱,多处存在三违作业现象。
2、该矿技术管理混乱,在井底车场内未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洒水灭尘措施。
3、该矿安全操作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
4、该矿对有关部门检查中下达的指令意见落实不到位,解决不彻底。没有严格按指令要求完善矿井的防尘供水系统。
5、乌海市煤管局海勃湾分局对该矿的监督检查不力,对存在的隐患落实不到位.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每个矿井都要装备完善的洒水灭尘管路和系统,建立严格的洒水灭尘制度并定期指定专人洒水灭尘。 3、加强对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要限制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的人员从事矿长及特种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