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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承包商死亡事故

时间:2021-04-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823日,某钻井公司在作业者公司的生产平台进行接钻杆作业。现场司钻负责刹把操作,井架工负责气动绞车的操作。司钻从鼠洞提吊钻杆1并向上提游车,此时,井架工操作气动绞车将钻杆2从坡道吊起,在钻杆2快要提到钻台时,钻杆上部绞车钢丝绳琵琶头被井架坡道大梁撞了一下。井架工将绞车少许松动一下后继续启动气动绞车上提钻杆。突然钻杆跌落,直接倒向朝向司钻操作台一侧,此时甲板工刚挂好外钳,准备伸手到井口扶钻杆对扣,被倒下的钻杆砸中头部。

实际后果:

事故导致1名甲板工死亡。

潜在后果:

可能导致钻台上其他人员伤亡及更大财产损失。

可能的直接原因:

钻杆倒下是由于吊挂钻杆的尼龙绑带断裂造成的,该绑带属于钻井公司资产且状况很差;

按照钻井公司规定,吊拉钻杆时应该使用专门的钻杆吊卡,但是由于工期等原因,吊卡基本没有在现场使用;

可能的间接原因:

物资管理系统失效:钻井公司对吊索具有管理制度,但是没有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管理、维护;

漠视安全制度的文化:操作绞车人员、甲板工等都是钻井公司雇员,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但是对于公司制度要求没有严格执行。这种漠视和公司的安全文化有较大关联,为了赶进度而降低安全标准的情况在公司时有发生。

甲方管理失控:双方合同中明确要求钻井公司提供合格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但是作业者在货物装船时也没有对物资的情况进行检验,在平台上也没有检查设备状况。

事故对我们的启发:

高风险作业的风险辨识,现场的一些高风险作业由于作业频次较高,参与作业人员对潜在的风险会有疏忽,需要通过班前会等形式不断强化作业人员的意识;

甲方(作业者)应对主要承包商开展定期进行HSE审核,重点应在风险识别、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建立、执行和内审机制等方面;

甲方(作业者)应加强对现场作业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约定界面内的要严格监管,对于约定以外的,应监督执行情况并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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