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1年5月25日12时40分许,政和经济开发区内福建大福机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员在指导工人修缮厂房屋顶过程中意外摔伤,放弃治疗死亡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5.25”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与,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取证。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及性质,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文辉,男,50岁,身份证号码:35212919**********,福建省政和县东平镇护田村人,政和县建鑫彩钢瓦经营部员工,主要负责彩钢瓦销售业务。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大福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20日,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朱知敏,负责人蒋纪顺,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5315737****。经营范围:铸造、水泵、电机、风机、电器配件加工销售。 2、政和县建鑫彩钢瓦经营部。成立于2015年01月22日,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经营者魏常建,注册资本5万元,小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5MA30AQ****。经营范围:彩钢瓦、C型钢、方管圆管及配件、树脂琉璃瓦批发、零售及户外安装服务。 2021年5月25日中午,魏常建派叶文辉带领工人柯儒春和陈进荣到福建大福机电有限公司修缮厂房屋顶,并让他教工人怎么做事。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福建大福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蒋纪顺找魏常建购买彩钢瓦并让他帮忙找师傅安装。5月25日上午,魏常建与叶文辉将30几片彩钢瓦运送到大福机电厂,中午,叶文辉并领着柯儒春和陈进荣到大福机电公司。12点40分许,叶文辉从梯子爬上厂房屋顶头晕目眩突然摔下。 (二)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陈进荣立即拨打了“120”。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现场立即施救,并及时将人送至政和县医院进行抢救。5月26日,患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转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ICU病房救治,6月8日,生命体征相对稳定,转入神经外科进一步治疗。6月11日,医院查颅脑CTA+颈部CTA证实右侧颈内存在动脉瘤,即便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行介入栓塞治疗颅内动脉瘤(手术治疗风险大),如侥幸存活,长期植物生存可能性最大,经患者家属协商后放弃治疗,已签自动出院并办理出院手续。后家属反映患者于6月13日在家中死亡。 (三)善后情况。事后福建大福机电有限公司、魏常建、叶文辉家属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福建大福机电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107万元(含医药费16万元),由魏常建支付死者家属36万元(含医药费1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提取南平市第一医院出院小结等相关佐证资料。死者叶文辉自身颈内存在动脉瘤,家属放弃治疗,排除死者为坠落原因致死。经综合分析,这是一起自身疾病引发的伤亡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制定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定期给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杜绝一线作业人员带病作业,防止类似工伤事故发生。 2、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巡查,排查隐患,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期限,在进行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防范。 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政和县“5.25”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