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设首页 | 加收藏 | 企业邮箱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安全评价 > 事故案例 > 机械伤害 > 文章

马钢线棒分厂“3.19”机械伤害事故

时间:2017-03-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马钢线棒分厂“3.19”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经过

2008年319日丁班大夜班,约240分,棒材6号操作工晏新明发现6号冷床三段链5号分离爪不工作,于是用对讲机呼叫5号台从电脑上查看是否有设备故障,5号台操作工周永美查看了电脑,画面显示6号台分离器5号分离爪为“off”,其余分离爪都为“on”,周永美就用对讲把5号分离爪故障告诉了6号台,于是操作工张勇用对讲机呼叫值班电工,电工杨俊平接到呼叫后,在对讲的过程中简单地询问了情况后,就一人来到6号台上(注:当时电值班室里共有4名电工,且都知道了6号台的故障)。杨俊平到6号台后,晏新明就把三段链不走,5号台反映分离器5号分离爪有故障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杨俊平。杨俊平听后就到故障点去处理故障。在处理的过程中,杨俊平的上衣不慎被3段链的传动轴绞住,导致杨全身多处受伤,约315分被打包工黄铁弹发现,急忙喊人将杨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1、杨俊平在处理5号分离爪故障前,没有明确告知操作工去处理故障,没有执行设备检修牌制度,违反了例检制度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杨在没有停机的情况下处理故障,衣服被传动轴绞住致伤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负有主要责任。

2、丁班维护组其他电工明确知道杨俊平去6号台处理故障,没有一人陪同杨去现场进行监护,违反了电工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作业长王春晖、主操周怀云对杨俊平一人到现场作业没有制止,对职工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视而不见,是事故的重要原因,负有管理责任。

3、6号台操作工晏新明、张勇在杨俊平到6号台了解故障情况下去故障点后,没有进行有效的确认,违反了《5号、6号台安全操作》第五条,且没有进行现场有效的监护,是事故的重要原因,负有重要责任。

4、设备二车间、线棒分厂对岗位工人执行设备检修牌制度和操作牌制度检查督促不严,是事故的间接原因,负有管理责任。

上一篇:绞盘稳定不牢固,钢钎拔出伤人

下一篇:盲板钻孔拉断手指事故案例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滇ICP备20003204号-2|
 |   QQ:511878723  |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  |  电话:0871-65302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