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6日11时50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厂制氧一车间球罐阀门室突然发生爆炸燃烧。公司和市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至11时58分将大火扑灭。大火造成3人死亡(球罐工魏某,女,34岁,;球罐工高某,女,34岁,;仪表工郑某,女,35岁,),1人重伤(司泵工朱某,女,34岁,)。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3.49万元。 1、直接原因:仪表盘后电器元件打火后在富氧的作用下急剧燃烧爆炸。 2、主要原因:①违章建筑。②氧气泄漏。③点检不到位。 3、间接原因:供电厂和自动化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如严禁烟火的重要场所和岗位,却有职工使用电炉子;对于违章建筑,双方单位长年熟视无睹;当原设计安装的非防爆型设备设施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而成为事故隐患后,长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长期的劳动纪律松弛,班上随意串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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