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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江流域镉污染事故

日期:07-24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一、事故概述

20051215日,环保部门在常规水质监测中发现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1218日凌晨,省环保局经过紧急排查,确认是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违法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如不及时妥善处置,将对下游广州、佛山、清远等市正常供水造成灾难性后果,威胁近千万人的饮水安全和成千上万企业的正常用水。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常务副省长钟阳胜,时任副省长许德立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立即采取坚决措施,停止超标排放,加强水质监测,千方百计消除污染,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1219日上午,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环保局有关情况汇报,提出七项应对措施,并决定成立以副省长许德立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和省环保局局长李清为副组长的北江水域镉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小组。1219日下午,时任副省长游宁丰带领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徐尚武,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以及省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赶赴英德市现场处置事故。1220日下午,许德立副省长提前结束国外考察活动,赶赴英德市。当天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率领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1222日下午,黄华华省长与张力军副局长共同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省环保局和有关专家汇报,作出实施白石窑水电站削污降镉工程和南华水厂除镉净水示范工程等一系列处置决策,要求努力实现在飞来峡水库出水时镉浓度降至约0.01毫克/升(饮用水标准)的目标,确保沿江群众用水安全。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事故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1231日,北江韶关段镉浓度稳定达标,飞来峡出水水质镉浓度实现了总体低于0.01毫克/升的目标。2006128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宣布北江镉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终止。由于应对及时、处置得当,事故造成的影响小、危害轻、损失少,北江沿线没有一个城市水厂停水,没有一个人饮用受污染的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恐慌事故,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防范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切断污染源头。

20051220日,省政府作出了韶关冶炼厂立即停止排放含镉废水的决定。21日下午,许德立副省长和张力军副局长深入现场,督促该厂当晚730分停止排污。为彻底切断污染源,省环保局会同韶关市委、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北江韶关段排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强对小冶炼厂等小型企业的监管,共出动2500多人次,排查企业300多家,关停企业43家。与此同时,省环保局组织广州、佛山、肇庆、清远等市深入开展北江沿岸地区排放含镉废水企业的排查工作,共出动860多人次,排查企业312家,发现排放含镉废水的企业10家,责令其中超标排放的9家停止排污。

(二)实施联合防控,确保水质达标。

国家、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专家组经过反复论证,提出了实施白石窑水电站削污降镉工程、联合流域水利调度工程、南华水厂除镉净水示范工程等一系列建议。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全部采纳,1223日开始实施白石窑水电站削污降镉工程和多个水库联合调度工程。白石窑水电站削污降镉工程23日上午750分启动,29日上午8时完成,共投降镉药剂3000吨。联合流域水利调度工程从23日晚上8时至30日晚上8时向污染河段补充新鲜水4700万立方米。两项工程的实施,削减镉浓度峰值27%.削污降镉工程停止后,继续实施联合流域水利调度工程,将污染水团分隔在白石窑和飞来峡两个库区进一步稀释,到2006110日上午8时省防总第10号调度令结束,累计从水库和飞来峡以上未受污染的天然河道向受污染的河道补充新鲜水量3.33亿立方米,有效降低了被污染河段的镉浓度,确保了飞来峡出水水质镉浓度总体达标。

(三)改造供水系统,确保用水安全。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建设厅及时组织沿江各市启动了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确保城镇用水安全。英德市于1221日晚上10时紧急接通了全长1.4公里的备用水源输水管道,启用长湖水库备用水源,及时解决了16万人的饮水问题。南华水泥厂所属水厂应急除镉净水示范工程1225日完成,在进水镉浓度为0.027毫克/升的情况下,出厂水镉含量降至0.0022毫克/升,优于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要求,经冲洗供水管网和全面检验合格后,200611日晚上11时全面恢复了供水。在总结南华水厂除镉净水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英德云山水厂、清远七星岗水厂先后于20051230日和200613日完成了应急除镉净水系统。清远市200613日完成了市区供水管网并接工程,保证了居民生活正常供水。广州、佛山、肇庆等市均按照省的部署抓紧完成了北江沿线水厂的应急除镉系统或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卫生部门会同英德市于20051223日紧急对沿北江两岸陆域纵深1公里以内的3968口水井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对其中53口水井的随机抽样检测,水质全部达标。农业部门对北江两岸种植业、畜禽养殖业进行排查,采取措施停用北江水灌溉农田和畜禽养殖。海洋渔业部门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应急监测,发出警报停止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通过组织工作组进村,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等手段,通知群众不要直接饮用受污染的江水,确保无一人饮用受污染的水、吃受污染的食品。

(四)启动应急监测,监控水质变化。

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局立即启动了应急监测方案,在北江流域共设立21个监测断面,每两小时监测一次,并根据水质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增加监测断面,加大监测频率。从全省环保系统抽调人员和车辆,确保参与应急监测的人员达到350/天,专用监测车辆50多台/天,共分析样品1万多个。坚持每天召开两次水质情况分析会,每天两次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送水质情况专报,及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五)查明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

省监察厅、环保局经过对此次污染事故全面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韶关冶炼厂违法超标排放含镉废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20051222日,韶关冶炼厂厂长被责令停职检查。随后,韶关冶炼厂上级单位中金岭南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韶关冶炼厂厂长等10名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省环保局对韶关冶炼厂和其它7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六)坚持正面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20051220日,省委宣传部向媒体公开了这次污染事故。随后,处理小组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从1224日起每天向社会公布一期《北江韶关-清远段水质镉监测情况通报》。及时向境外媒体和外国驻穗领事馆通报事故处置情况,避免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事制造混乱。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为应急处置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总结与启示

(一)高度重视、果断决策是事故处置的根本保证。

在这次事故处置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果断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故发生后,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两次召开省府常务会议听取事故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置对策,迅速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污染事故影响降至最低,使这次污染事故的处置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依靠科学、依靠专家是事故处置的重要基础。

事故发生后,16名国家专家和12名省内专家组成事故处置联合专家组,依靠大量的监测数据,经过科学分析、准确预测,提出了实施白石窑水电站降镉削污工程、联合流域水利调度工程和南华水厂除镉净水示范工程等方案。相关方案及时实施,成功降低了污染水体镉浓度和镉含量,确保了沿江居民饮水安全。环境监测作为本次事故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科学布点、规范监测,昼夜连续监控,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充分发挥了环境监测是科学决策的“眼睛”作用,不仅为科学决策和专家预测提供了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为下游提前做好应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快捷应对、措施得力是事故处置的关键所在。

对事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为处置工作赢得了时间。责令韶关冶炼厂立即停止向北江排放含镉污水,迅速开展沿江各地污染源全面排查,彻底切断污染源,保证了不再增加北江流域镉污染负荷。果断采取白石窑水电站降镉削污和联合流域水利调度等工程措施,有效地降低了污染水体镉浓度峰值和镉通量,确保了飞来峡出水水质达标。实施南华水厂除镉净水示范工程不仅解决了南华水厂供水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下游清远和佛山等市的供水设施改造提供示范经验,保证了沿岸群众的饮水安全。坚决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促使北江镉污染迅速得到有效控制。

(四)齐心协力、多方联动是事故处置的有力保障。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省环保局充分发挥在事故处置工作的主导作用,强化监管,加强监测,严密监控水质变化;省监察厅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省委宣传部强调相关宣传纪律,认真把好新闻宣传关;省建设厅认真组织和指导水厂实施应急改造工程;省水利厅积极实施联合流域水利调度工程;各级卫生部门认真做好饮用水卫生检验;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门对受污染的农产品、水产品及时检验并发出警报;省国资委认真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整治工作。沿江各级政府积极实施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彻底切断污染源。英德市委、市政府顾全大局,及时集中和调动各种资源和人力,保障了事故处置的顺利进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市环保部门共支援81人和30辆车参与应急监测工作;深圳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政园林局和广州自来水公司分别派出技术骨干,调配设备,配合专家组和地方政府实施白石窑水电站削污降镉工程和水厂除镉净水应急工程。

(五)信息公开、正确引导是事故处置的有效手段。

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建立了完善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等报送事故处理、水质变化、工作进展等情况,确保了信息畅通。适时公开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避免了恶意炒作和不切实际报道,为事故处理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建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保障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内容。当前,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顾环境承载能力,饥不择食,盲目上项目的现象,对环境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各级政府必须要从维护环境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建设绿色广东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落实分区控制要求,合理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在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特别是在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防污染向山区转移。要下大决心解决好辖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热点、难点、重点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保护饮用水源,确保饮水安全。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多年来,我省临江建设了不少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其中部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必将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必须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禁规划和建设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在东江、北江、西江、韩江等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重要江河,要全流域严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要加强城市备用水源的规划和建设,开辟多水源,做到有备无患。

(三)建立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环境污染事故具有隐蔽性较强、影响范围广、消除难度大等特点,目前我省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政府必须增强对环境突发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对处置污染事故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机构,完善应急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

(四)加强环境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企业违法排污造成。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尤其是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铁的手腕查处一切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十五小”和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做到发现一宗、抓住一宗、处理一宗,决不姑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实施企业环境管理信用制度、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加强企业环保宣传和教育等措施,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责任,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必须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强化环保责任考核,将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严格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干预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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