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13年7月7日中班,轧钢厂中板车间轧制12mm钢板,在轧制时一钢板头部下垂导致钢板插入ACC入口辊道下方,为保证生产,当班人员仅将露出辊道部分钢板切割处理后即正常过钢。7月8日9:00左右,轧制丁班接调度通知要检修四小时,机长彭振安排四人负责清理辊道下剩余钢板,11:10左右车间设备工程师彭海华站在ACC入口东南方向(距离轧辊不到1米位置)指挥行车吊钢板,因钢板尾部卡阻,在拉出钢板时产生反弹力并弹向彭海华,彭海华在用右手阻挡钢板时导致右手手腕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彭海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临时参与处理辊道下钢板对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指挥行车作业时站位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班组在作业前风险排查不到位,未辨识到该做业存在起重伤害; 2、轧钢厂、中板轧制车间日常安全管理存在不到位,对管理人员平时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查处力度、打击力度不够; 3、ACC入口辊道间存在约400mm空隙,导致钢板极易插入ACC入口辊道下方。 三、防范措施 (一)轧钢厂立即完善对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动态互保联保; (二)轧钢厂应加强作业前风险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轧钢厂立即对ACC入口辊道之间存在约400mm空隙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举一反三对中板粗轧至收集区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改到位(7月20日前完成,责任人:万钧); (四)轧钢厂各级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管理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查处打击力度。 四、责任划分及处罚 (一)当事人彭海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临时参与处理辊道下钢板,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指挥行车作业时站位不当,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轧钢厂、中板轧制车间日常安全管理存在不到位,对管理人员平时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查处力度、打击力度不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三)根据《九江萍钢钢铁公司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考核如下: 1、考核当事人彭海华2000元; 2、考核中板轧制车间主任高峰2000元、车间副主任杨启荣1500元、车间兼职安全员许建军500元、轧制丁班机长彭振1000元; 3、考核轧钢厂厂长万钧2000元、主管副厂长戴志良1500元、安环主办王鹏1000元、分厂挂靠安全员刘丰500元; 4、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轧钢厂参照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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