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2005年4月5日20时11分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事故经过: 2005年4月5日20时11分,唐钢四轧厂一车间成品组在用龙门吊车装钢材时,吊钢用的钢丝绳突然异常断裂,将吊钢工艾**砸伤致死。 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轧钢厂一车间龙门吊车司机王*,在用龙门吊车吊起成品钢材时,钢丝绳突然异常断裂砸在路过的艾**身上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主要原因 (1)唐钢四轧钢厂吊钢工艾**在车间接手机电话,因车间内噪音太大,吊钢工艾**安全意识差,未进行安全确认,便从门口出来,当钢丝绳突然断裂时龙门吊所吊钢材正好砸在艾**的身上。 (2)唐钢四轧钢厂精整组的精整工胡**,急于钢材入库工作,安全规程观念淡薄,违章作业,作了本不应该自己做的龙门吊挂钩工作,龙门吊起吊后又未与吊钢工艾**打招呼,未作好警戒。 (3)唐钢四轧钢厂龙门吊车司机王*操作龙门吊车提升后,钓勾控制不稳,操作技能差,致使吊物严重晃动,当钢丝绳断裂时,砸在艾**身上。 (4)唐钢四轧钢厂,第一车间安全管理有漏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的职责不清、分工不细,针对性不强。 (5)职工规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相互保安意识差。 事故责任分析: 1、从事故原因分析来看,唐钢四轧钢厂一车间吊钢工艾**,违章从吊物下通过,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唐钢四轧钢厂精整工胡**在指挥龙门吊车起吊作业时,未与本岗位吊钢工艾**联系、未进行好现场的安全警戒和确认,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唐钢四轧钢厂龙门吊车司机王*,安全技能差,龙门吊车提升操作不当,对该事故也负有重要责任。 4、唐钢四轧钢厂甲班班长霍**负责本班生产安全工作,对本班职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各班组安全工作职责不清,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5、唐钢四轧副厂长周**负有全面安全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够,负有领导责任。 预防措施: 1、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2、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查领导违章指挥情况,二查现场事故隐患,三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四查违反劳动纪律,五查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使安全装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重点危险岗位、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技术攻关,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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