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阶段:设备安装作业 事故类型:触电 主要事故原因:对工作现场缺乏检查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概况 2007年×月×日,在总装码头上,带班人任某某安排穿线电工带班刘某某及辅助电工闵某某到3#机房内进行改线作业。由于3#机房房内高压柜门锁着,不知道高压柜里是否有电,任某某叫刘某某、闵某某在高压柜旁等待。任某某便找到负责停送电的电气调试员毛某某,通知要改线的事情,任某某问毛某某:“里面有电吗?”毛某某先说:“没有电”,过了一会儿又说:“让我看一下”。任某某便叫同事潘某某陪毛某某一起去看。毛某某到现场看后说:“没有电。”毛某某就开始开门。在开门的过程中,刘某某又问毛某某:“里面有电吗?”毛某某再次回答:“里面没有电”。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一旁等候的闵某某就进入高压柜里作业。在拆除线槽挡板的过程中,闵某某的右手臂碰到了里面通电的6.6千伏的接线桩头,发生了触电事故。事发后,周围人员立即将闵某某送往当地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电气调试员毛某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桥吊3#机的高压是电气主管顾某某按照高压送电程序填写工作票,向设备部申请送电的。在填写送电申请单时,电气调试员毛某某就在现场,毛某某理应知道3#机已通高压,但毛某某在事发前查看是否有电时,看到高压进线柜上方的指示灯电箱门是开着的,并且线还没有接好,就盲目地判断下方的高压进线柜里没有电,而擅自打开了有6.6千伏高压的柜门,让电工辅助工闵某某进去作业。在公司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第8条中有:“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在不能确认是否有电时,一律视为有电”的明确规定,而毛某某未通过联系核实,仅凭主观判断,就认定没电,从而直接导致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电气主管顾某某未将桥吊上的停送电程序和高压通电情况详细告知属下,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诱发电气调试员毛某某不明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任某某、潘某某、刘某某以及闵谋谋本人安全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 任某某、潘某某、刘某某以及闵某某等人虽然先后三次询问毛某某是否有电,但没有真正将安全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过分亲信了别人的口头答复。如果在毛某某答复没有电时,进一步询问是什么时间停的电,是谁签单停的电,并且在工作采取验电措施,此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电气调试员毛某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将毛某某开除公司,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2、电气主管顾某某未将桥吊上的停送电程序和高压通电情况详细告知属下,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导致毛某某不明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顾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3、任某某、潘某某、刘某某以及闵某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因此任某某、潘某某、刘某某以及闵某某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对任某某、潘某某、刘某某给予分别罚款人民币200元;鉴于闵某某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停送电规程,穿线工作进入电柜前也没有采取验电措施。 1、向全体员工通报触电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排查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 2、购置高压验电笔,发放到各施工班组,对不明断电情况的电气设备一律视为有电,工作前首先验电,并采取接地保护。 3、对桥吊上的电气整改,特别是对通电后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落实完善的安全措施,严格工作令的签发等级,确保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4、检修整改电气设备时,电气部门必须向检修人员出具书面签字确认的断电工作票,以防止不负责的口头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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