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

“12.9”轻伤事故

日期:06-05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事故经过:

2013年129日夜班,转炉厂连一车间乙班班长周XX在班前会上安排连铸工谢建成(男,43岁)负责废坯装斗工作。接班后,谢到生产现场检查发现放置在方2#机输送辊旁废钢斗内堆放杂乱的废铸坯会影响到生产后废铸坯的继续存放,便从方一切割室拿1#行车遥控器欲利用行车将废钢斗内堆放杂乱的废铸坯吊放整齐。O20分许,谢站在距离废钢斗东面约2.2m处用遥控操作1#行车夹吊废钢斗内的第二块废铸坯(长约2.16m)过程中因与其它废铸坯碰撞致使该坯脱钩从废钢斗外东面滑跌落地,废铸坯尾部将谢的左脚掌面砸伤,造成左足第123趾压榨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连铸工谢建成无证操作地控行车,安全操作技能、经验不足;操作过程中违反《转炉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中“1.21起重作业三确认:确认指挥手势口哨和吊车指挥标志;确认起重物件附近现场能保证安全,3米以内无人工作;确认动车前,必须发出响铃信号”的条款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转炉厂连一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排无证且未经过地控行车培训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操作作业。

2)连一车间、班组危险源辨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辨识出起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未能针对性的制定出风险防范措施。

3)连一车间、班组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制止无证并违规操作地控行车的行为。

预防措施:

1、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彻底摸排地控行车作业人员持证及岗前培训情况,确保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并监督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际作业中做到“四不伤害”,提高职工自我保护、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

2、认真组织各车间、班组开展好岗位危险源辨识工作,修改完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学习。

3、在全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控行车培训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4、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对涉及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要做好取证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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