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遇难:1人(直接经济损失135.1万元)。
经过:2017年4月21日夜班,掘进四队28414切眼掘进工作面当班出勤9人,分别为跟班副队长孙建红,班长贾晶慧,验收员付海兵(兼掘进机副司机),掘进机正司机王俊伟,皮带司机张国辉、徐竹飞、王军、程国兵,杂工闫惠云。18时,队长原兵政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安排当班生产任务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强调现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制度。
经过:约20时30分,当班9人到达28414切眼掘进工作面,经安全确认后,正常组织生产。安监站盯面安全员孙加强于24时左右到达工作面与上一班安全员交接。4月22日4时30分左右,工作面割完第四个循环,在准备支护前,跟班副队长孙建红和班长贾晶惠对工作面进行了“敲帮问顶”安全确认,随后和验收员付海兵将钢带和锚网固定在掘进机机载前探梁上。
掘进机司机王俊卫将前探梁升起至离顶板还有200mm左右时,验收员付海兵发现右帮上部煤壁突出,尺寸不够,钢带无法接顶。于是付海兵站在梯子上用风镐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顶板上掉下一块不规则岩石(长约1.0m,宽约0.4m,厚约0.1m),砸在其右后肩背部,将其砸落。孙建红和贾晶慧发现后,立即呼喊其他工人一起进行现场抢救,当时伤者意识清醒,口喊“胳膊疼”。
经过:4时55分,跟班副队长孙建红向矿调度汇报,并安排工人利用担架组织伤者升井。6时30分左右伤者升井,被救护车送往西山煤电集团职工总医院官地分院进行抢救,7时20分,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空顶区域进行作业,被顶板掉落的岩石砸伤导致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人员把关不严,未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措施:(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新标准,积极开展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现场隐患排查双预控工作,不断强化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措施编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的危害。
(二)严格落实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大对基层“三员两长”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三员两长”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章作业。
:(三)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在空顶状态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掘进工艺和工序施工,保证机载前探梁临时支护接顶及时有效。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和“手指口述”工作,抓好现场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强化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