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1日,某供电局在进行低压线路施工过程中,因工作班人员擅自送电,造成一起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9月11日,某供电局供电所从事永乐村南台区低压架线施工。单x X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为朱X x等6人。工作中未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未确定专责监护人,拉开隔离开关后,操作把手上未悬挂标示牌,工作地段两侧未挂接地线。下午18时左右,施工人员对新架线路开始紧线。朱X x等2人在该台区变台的西向低压线路6号杆上紧线、搭接,刘x X(甲)和刘X X(乙)分别在1号、5号杆上搭接。19时左右,工作负责人单X X带已经完成作业任务的人员从东向西沿线路到6号杆,经过5号杆时,要刘x x(乙)工作完毕后与刘x x(甲)会合。刘x x(乙)从杆上下来时正遇刘x x(甲)骑摩托从东边过来,刘X x(甲)问刘X X(乙):“人呢?”刘X X(乙)说:“都开车走了。”刘X X(甲)说:“走了,我就合闸去。”随即骑车回村南变台送电。此时,6号杆上的朱X X正在搭接,朱x x触电后从电杆上跌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停、送电操作未履行许可手续。刘X x(甲)在无送电操作许可命令的情况下,擅自操作送电,致使正在杆上作业的人员触电,违反《安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的有关规定。 2.无票作业,未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从事低压线路架设施工时,未使用工作票,工作地段也未装设接地线,违反《安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致使现场作业人员职责不明、现场施工无防止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低压线路施工作业时,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没有明确停、送电联系人。同时,工作负责人单x X对刘x X(乙)工作交代不清楚,未讲明与刘X X(甲)会合后,去哪里、去干什么。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本次作业中,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即开始施工作业。 2.规章制度执行力差,没有执行“两票”制度。现场安全把关人员违章指挥。 3.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白保互保能力和作业中风险辨识能力,工作随意性大。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范围和职责,擅自越权操作。工作班组成员之间没有互相提醒,没有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制订施工方案,编制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召开班前会,学习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2.根据作业任务和现场勘察情况,办理工作票,确保所列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相符。对于多地点、多班组作业应明确总负责人和分工作小组负责人,并填写分工作任务单。 3.作业前各工作班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线路)都要验电、挂接地线,并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5.多个小组工作,工作总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收回所有的工作任务单,作业现场清理完毕,才可以进行工作终结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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