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2012.1.16”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1月16日5时50分,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宣城段下行线291KM+16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立全、唐承沛、黄海嵩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宣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结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方面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朱小燕,女,29岁,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人,陕A715T8小型客车驾驶人,持C1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330722198307157926,2010年1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驾驶证状态正常。经网上查询违法计分 0分。 高勇,男,39岁,安徽省灵壁县冯庙镇人,皖P05589(皖P637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342224197308169835,2004年6月9日在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营运资格证号:3403010030008035691,有效期至:2014年7月15日。经网上查询违法计分 5分。 经询问当事人,驾驶人高勇在1月15日12时驾驶皖P05589(皖P637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山东崇武县载运袋装淀粉30吨前往宣城市区,途经沪渝高速291KM+160M处时,被陕A715T8号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同车人张亚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经询问证人(驾驶人朱小燕姐夫)。他们15日晚17时左右两车一起从陕西西安市出发开车回老家浙江永康市过年,行驶路线是:西安-商丘-南阳-信阳-六安-合肥-芜湖-宣城,朱小燕驾驶的车辆在沪渝高速291KM+160M处发生车辆追尾事故。 (二)事故车辆情况 陕A715T8号面包车,“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登记车主:童育男(个人所有),登记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2月19日,经网上查询该车状态正常。 皖P05589号牵引车,“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宣城亚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部,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经网上查询该车状态正常。 皖P6376挂车,登记所有人:宣城市车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经网上查询该挂车状态正常。 经鉴定:皖P05589(皖P6376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尺寸符合标准,车后部的反光标识不符合GA801-2008规范中第14项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车的尾灯由于碰撞损坏,其发生事故前是否完好,已经无法确认;皖P05589(皖P6376挂)号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65-70公里/小时;陕A715T8号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117-120公里/小时。 (三)事发路段状况 事发路段属G50沪渝高速公路下行线291KM+160M处(芜湖往宣城方向),呈南北走向,北往芜湖方向,南往宣城方向,道路中间为防护栏,道路两侧设有防撞护栏,沥青路面完好、潮湿、平直,标线齐全;经实地测量,在主道上小客车道宽3.9M、客货车道宽3.9M,最右侧应急通道宽3.5M,事发时为阴天,事发路段限速120公里/小时。经现场勘察,两车驶来方向未见任何制动痕迹,道路中间隔离及路边护栏也未见任何异常情况,分析判定陕A715T8车在发生事故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 事故路段由宣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一大队负责路面日常监管。事发时,该路段由芜湖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负责巡逻。该路段由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总公司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经营。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宣城市车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42501200551,有效期至2012年7月30日。 宣城亚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服务分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42501200689,有效期至2014年9月5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浙江籍驾驶人朱小燕驾驶陕A715T8“江淮”牌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其中,1名儿童、1名婴儿),于2012年1月15日17时离开陕西省西安市,前往浙江省永康市。途中没有住宿休息。1月16日5时50分,当车行至G50沪渝高速291KM+160M(下行线)处,追尾碰撞安徽籍驾驶人高勇驾驶的皖P05589(皖P637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陕A715T8车上7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2年1月16日6时许,宣城高速交警一大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称:沪渝高速公路芜湖往宣城方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不清。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通知路面巡逻中队民警及事故中队赶往现场处置,大队值班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并迅速向支队和省高速支队作了汇报。同时通知施救单位和120急救中心及消防大队参与事故救援。7时20分,宣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率市公安、卫生、应急等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案件调查取证及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及维稳组、信息报道及舆情应对组和医疗抢救组,迅速开展事故处置工作。截止2月18日,8名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朱小燕驾驶陕A715T8机动车未能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且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而发生追尾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驾驶人高勇驾驶皖P05589号(皖P637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挂车尾部反光标识及放大字样被帆布遮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前车追尾而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朱小燕,陕A715T8小型客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未能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人员 高勇,皖P05589(皖P637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其挂车尾部反光标识及放大字样被帆布遮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广泛开展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出行人员选择恰当的出行时间和合适的驾驶人员,提高驾驶人员或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强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管理。道路货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挂靠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发路段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夜间巡查管控力度和频率,严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过境车辆有遮挡号牌或夜间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的,要做到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切实做到严管重罚,防范事故发生。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事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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