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伤害

10.26交通事故

日期:06-1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事故经过:

2011 102619:10左右,特作分公司作业三队驾驶员达ⅹⅹ驾驶新J26703加长客货车从红054井返回试油公司,车上乘坐5名试油工。19:40左右,途经呼克公路碳汇林基地路口,新J-26703车辆跟随前面两辆货车经过路口减速带,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中心地带时,车号为新J-C9953的金杯面包车由岔路口横穿呼克公路,该车未采取任何措施,撞击在新J26703车辆后门后部与车厢之间,造成新J26703和新J-C9953车辆受损、新J-C9953车辆成员1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新J-C9953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通行原则: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相关规定,超速行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新J-26703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经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车辆通行情况,没有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预防措施:

1、驾驶员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直行,应在距离路口50-100米减速,行至路口时,应仔细观察左右两侧道路上的情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通过时应注意路口的各种交通动态,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不得因自己有优先通行权,而忽视对面有来车抢先左转弯或左右车道车辆抢行带来的危险。原则上,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通过,并注意观察横向和对面车辆的动态。

2、在经过村庄、路口时,驾驶员因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人员和车辆情况,减速慢性,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

提示: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时时不忘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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