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事故调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月8日9时许,在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屋面进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法定代表人:黄裕辉;住所:海门市狮山路13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2.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技术),法定代表人:李麒,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520号,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公用、交通领域设备设施的工程(含能源利用、防雷、消防设施、机电、炉窑、冶炼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维修等。
(二)合同签署情况
2017年3月20日,宝钢技术与南通三建签订《检测/检修服务采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宝钢技术委托南通三建开展全厂围护结构及土建零星修理(炼钢、电炉、硅钢、能环、宝日、原料场等)。双方同时签订《维修项目管理协议》,明确检修业务实施和管理的具体事项,上述合同及管理协议的期限均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26日,因正式合同及附件正在洽商中,宝钢技术与南通三建签订《临时协议书》,明确将上述合同及协议延续至正式合同签订。
(三)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无缝钢管厂AB跨东段厂房采光设施整修项目,包括对厂房气楼屋面增设16个采光带;气楼两侧玻璃窗更换为采光板;对窗架进行防腐油漆等工作。南通三建为此项目专门制定了《无缝AB跨东段厂房采光设施整修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施工方案),并通过了宝钢技术组织开展的,对施工方案的高危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1月8日8时左右,作业人员刘玉成等4人在接受完安全交底后,上到离地约20米左右的屋顶,刘玉成负责高空施工监护。其余3人负责具体屋面修理工作。
作业人员首先在厂房顶部北侧拆除2块原有的压型彩钢板,使得屋面形成一个6.2m×2.15m的空隙,拆下的彩钢板被分别放置在空隙的东西两侧。随后3人站在屋面空隙的东侧,开始为屋顶的槽钢下料,刘玉成则站立在空隙的西侧,距空隙约约4米左右进行安全监护,其身后摆放着拆下的彩钢板。
9时左右,现场突然自西向东刮起一阵大风,将放置在刘玉成身后的彩钢板刮起,被刮起的彩钢板将刘玉成快速推向屋顶空隙。,最终导致刘玉成从空隙处坠落至地面。彩钢板则越过空隙,最终停留在空隙的东侧。
事故发生后,同在现场作业人员迅速下到地面,发现刘玉成卧倒在厂房地面上,没有知觉。于是立即拨打电话将事故情况告知单位领导,同时将刘玉成抬到单位的车上,送至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刘玉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刘玉成,男,42岁,河南省宁陵县人,与南通三建签订劳动合同。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5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技术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无三路无缝钢管厂房AB跨06线附近的房顶北侧,离地高度约20m。
2.该厂房为钢结构厂房,顶部采用6.4m×0.55m的压型彩钢板铺设。
3.人员坠落位置处可见一6.2m×2.15m空隙,空隙中间铺设有东西走向的跳板。
4.空隙正上方,离屋面约1.2m处设有直径为12mm的保险钢丝绳,用于作业人员站立在跳板上作业时系挂安全带。空隙正下方,离屋面约5.5m处,设有一防止零星物品坠落的防坠网。
5.人员坠地位置位于厂房地面,距屋顶空隙垂直处东侧约5.9m,地面可见一滩血迹和散落有安全帽、工作鞋等物。
(二)技术鉴定情况
2018年1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气象站出具的《0108宝钢大风坠亡事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显示:
1.根据气象部门观测数据,2018年1月8日上午,宝山滨江地区受寒潮天气影响,风力4~5级。9:06~9:08部分地区出现过短暂的风力增大过程,实测最大瞬时风速6级(近7级)。
2.根据实地调查,事发地点高度高,地势开阔,且地形特殊,不排除出现局地瞬时7~8级以上大风的可能性。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作业人员站立在地势开阔的高处进行旁站监护过程中,瞬时出现的6级以上大风将放置在作业人员后方的彩钢板刮起,被刮起的彩钢板将作业人员快速推向屋顶空隙处,导致作业人员从屋顶空隙处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询问等工作,结合专业部门的分析意见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局地瞬时出现6级以上大风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作业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大对作业人员,尤其是对于从事高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要从对作业环境判断、工器具放置、人员站位等方面提升作业人员对现场危险源判断的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措施的可操作性
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审核作业方案过程中,要切实加大对安全防范措施可操作性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高危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确保现场作业人员能将措施落到实处,并留下相关记录。
(三)加大现场巡查力度
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结合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维修项目作业场地分散、高处作业不易监控等特点,充分发挥现有技防设备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带好队伍、管好人。对于重点区域、危险部位,要加大安全投入,根据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增设监控设施,努力实现对作业场所的动态监控,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8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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