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17时10分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华园东路99号的金地樾檀山二期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浑南区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金地樾檀山居住、商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地樾檀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兴进(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华园东路99号,建设规模73533平方米(地上面积63761平方米、地下面积9772平方米),合同价格8088万元。开工日期2018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施工天数1157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130201810291201。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鑫公司),金地樾檀山建设项目铁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注册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北路,注册资本22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9年12月17日至2029年12月16日,营业范围铝塑门窗、断桥铝门窗、铝木门窗、白钢门窗、铁艺及不锈钢护栏制品加工安装等。 2.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公司),金地樾檀山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注册住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注册资本3.2488亿元,营业期限2001年6月18日至2033年12月2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总承包等。本项工程承包范围:土建、水电、安装。 3.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监理公司),金地樾檀山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注册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一街,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自199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研究服务等。 (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3日,锐鑫公司进场施工,并与总包单位南通二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进场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当日锐鑫公司施工材料运送进场,准备进行13号楼、16号楼(事故发生地点)的连廊护栏安装施工。 10月4日,振东监理公司组织监理例会,总监要求锐鑫公司进场施工前,必须上报相关内业资料,否则禁止一切施工行为。南通二建公司项目部及各分项工程承包公司人员参加。 10月5日,南通二建公司金地樾檀山项目部与锐鑫公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振东监理公司人员的见证下,对16号楼的施工点位进行了现场安全措施确认,三方签署了《建设工程分部分项移交单》。 锐鑫公司开始进行16号楼连廊护栏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开始前,总包单位南通二建公司项目部按照锐鑫公司施工人员的要求,拆除连廊的临时护栏,锐鑫公司安装人员进行护栏的安装。当日完成了6、7、8层护栏安装。 同日,因锐鑫公司项目部未按要求上报资质材料、施工方案、三级教育等资料,振东监理公司总监工程师向该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立即上报有关材料否则严禁施工。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10月6日,锐鑫公司继续在16号楼9层以上的连廊安装护栏。施工负责人李某带领工人完成了9层至12层的护栏安装,随后,工人来到13层连廊进行护栏安装,按照约定程序,南通二建公司项目部人员将临时护栏拆除,李某等人进行设定固定螺栓位置、埋设膨胀螺栓等作业。 17时许,护栏固定螺栓安装完毕,按照施工现场作息时间规定,此时已到下班时间,李某等人没有通知总包方将临时护栏恢复,整理现场后从楼梯下楼离开作业区域。 17时10分许,李某等人离开16号楼准备返回生活区,工人辛某发现自己的衣服遗忘在作业现场,便跟李某说上楼取回衣服,随即上楼。 17时30分许,李某在楼下等候辛某,未见其返回,便上楼寻找,在13层作业区域未能找到辛某。李某向楼下观察,发现辛某位于16号楼北侧楼下,李某立即下楼赶到现场,发现辛某侧躺在地上,地面有血迹,目测辛某有严重骨折现象。李某马上向项目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17时5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辛某进行检查,确认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金地樾檀山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浑南区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先后到场。辛某遗体被送往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物证鉴定室,经鉴定辛某系高处坠落死亡。 三、死亡人员信息及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辛某,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金地樾檀山项目部工人,性别男,住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测量,并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认定。 (一)直接原因 护栏安装工人辛某忽视安全规定,进入无防护措施的作业区域,不慎失足从13层楼坠落,造成身体多处损伤导致死亡,坠落高度约33.6米。 (二)间接原因 1.工人辛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忽视安全规定,进入长8.6米、宽1.4米的狭窄无防护措施作业场所活动,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事故。 2.锐鑫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致使高空作业区域临边缺少必须的防护装置,在周边活动的人员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 3.南通二建公司未认真履行总包单位管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监理例会的决定,在缺少必要进场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允许专项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 4. 振东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对所属人员要求不严,在专项工程承包单位没有办理施工手续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仍旧配合相关方完成施工交接,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存在问题的施工行为。 (三)事故的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10.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不执行施工现场规定,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高空作业区域缺少必须的临边防护装置,造成施工人员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25万元的处罚。 2.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监理例会作出的决定,在缺少必要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允许专项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2.5万元的处罚。 3. 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对所属人员要求不严格,在专项工程承包单位没有办理施工手续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仍旧配合相关方完成施工交接,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存在问题的施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辛某,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铁艺护栏安装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忽视安全规定,独自进入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场所活动,不慎从高处坠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邵某,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区域经理,负责该公司地区项目的管理工作。该公司不执行施工现场规定,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2018年度收入30%罚款的处罚。 3.施某,南通二建公司金地樾檀山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监理例会的决定,在缺少必要进场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允许专项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处罚。 4.田某,振东监理公司金地樾檀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对现场存在的违规施工行为,没有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停止相关场所的作业活动,进行整改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审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施工活动; 2.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防止出现重质量进度、轻生产安全的问题; 4.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完善并提交各项内业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二)南通二建公司金地樾檀山项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认真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要加强对专项承包单位的管理,按照规定严格审查施工资格,密切与各单位的联系,统一协调各类场所生产活动。 (三)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增强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加大日常安全工作的巡查力度,消除施工活动中的管理盲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凡是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队伍,一律重新审查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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